承认规则与内在观点——论哈特《法律的概念》的逻辑进路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nshileia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赫伯特·哈特是二十世纪新分析实证法学家杰出的代表人物,虽然就某些具体的问题,其后的实证法学家给予了更好的补充,但其对法律制度的探讨模式和框架却再也没有人能够超越。哈特继承和发展了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的日常语言分析方法,并将之巧妙的运用于法律领域中,解除了法哲学领域对事物的本质主义研究长期坚持的定义方式的魔咒,奠定了其建立普遍的描述性法理学的基本思路。哈特通过扬弃传统法律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某些具体观点,提出包括两级规则的结合、承认规则和内在观点在内的一系列主张,取代了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命令理论”以及“习惯服从”的法律思想。承认规则不仅提供了检验其他规则合法性的判准,而且也维护了现存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与德沃金论战之后,哈特作了部分妥协,并站在新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上,提出了柔性实证主义的主张。
  因此,哈特以一种柔和的姿态应对了以德沃金为首的自然法学派的挑战,同时又很好地捍卫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法律与道德相分离的标志性命题。哈特创造性地将承认规则与内在观点相结合,很好地回答了承认规则本身的有效性问题。哈特诉诸法官们在实践中对承认规则的接受态度,使得内在观点成为事实与规范之间的重要连接点。换言之,承认规则本身的合法性通过内在观点这一合理内核予以阐述。
其他文献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期刊
学位
期刊
期刊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