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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证人也有可能因为作证行为而受到侵害。目前,我国对于刑事诉讼证人的保护存在许多不足,因此研究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总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进行理论界定,为后文的论述奠定基础。首先,通过对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进行界定,明确所需要研究的内容和领域;其次,对保护制度的具体程序以及内容进行归纳分析,形成对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总体把握;再次,在论述的过程中,广泛吸收各个国家关于证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扩大研究视野的同时为后文研究打下基础。第二章,对我国当前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分析,指出我国当前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存在法律法规散乱、保护体系尚未形成、保护规定的范围不统一、缺乏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程序、侧重事后惩罚和失职归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并认为这是由于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证人的诉讼地位和司法资源相对紧缺的现状造成。第三章,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指出保护证人是国家的责任,并且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等原则要求完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从我国诉讼文化的转变、司法资源的投入与优化利用以及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三方面论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可行性。第四章,在价值平衡的指导下,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进行完善。首先,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要平衡好保护证人安全的价值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价值。其次,在价值平衡的指导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应该分两步走。在第一步中,应建立以检察机关为领导,公安机关为执行核心的保护体系,明确受保护的主体范围,确立保护的程序,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等。第二步以审前法官的设置为标志,结合我国司法资源的发展状况,对保护主体、受保护的主体范围和权利、程序等方面作出修正,建立完善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