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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重庆市基层检察机关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近四年的时间,这项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调研报告以重庆市基层检察机关的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行情况为视角,从录音录像的次数、时长、设备等情况着手调研,总结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特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再据此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分为四大部分,约16000余字:引言部分,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的现实意义。从规范检察机关办案,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保护办案人员不受诬告陷害等角度进行阐述,说明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价值。第一部分,概括总结当前重庆市基层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呈现出的特点。一是从案件类型来看,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针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的;二是从人均次数角度来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人均录音录像次数明显要比其他职务犯罪案件高;三是从技术设备支持角度来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设备不断更换、升级;四是从人员配备情况角度来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行审讯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录制人员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担任;五是从录音录像资料的制作、保存角度来看,录音录像资料的制作和保存都进行规范化操作。第二部分,总结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念认识不清,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二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侦查技能不能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发展,侦查人员没有转变执法观念,侦查人员的审讯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剪辑规定不完善,证据效力不高;四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执行不规范;五是办案人员讯问前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履行告知义务;六是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规则不完善;七是资金缺乏制约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发展;八是同步录音录像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九是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法庭出示率普遍较低。第三部分,本部分提出了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途径。一是完善刑事诉讼的立法规定,提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地位;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培训,确保同步录音录像的正常开展;三是针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剪辑,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技能、审讯技巧;五是建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六是扩大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范围,将证人纳入其范围。第四部分,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