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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是国外发达证券市场一种成熟的交易制度,包括了融资和融券两个部分。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缓冲市场波动、发现市场合理价格、对冲避险和为机构创造盈利的积极效应,是完善证券市场机制,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这种交易方式以其特殊的运作机理和特点对投资者产生了巨大吸引力,深受投资者欢迎。但我国以前为了防止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引起的投机性等负面影响,在各级法律法规中都一直禁止实行融资融券业务。2006年新《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管理办法的颁布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证券市场的各项基础条件已基本成熟,融资融券制度的推行由此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时期,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直接阻碍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试点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是要正确评价海外证券市场的实践经验。通过对海外成熟证券市场融资融券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具体制度设计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可以发现,现阶段,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的集中授信模式才是符合我国实际的现实选择。融资融券参与主体、标的证券的标准、保证金比例等构成了一个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通过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所涉及的这些基本问题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证券市场无论从市场规模、市场主体还是技术条件等方面都已经具备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条件。尽管如此,现阶段在我国全面推行融资融券业务仍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主要是制度设计存在冲突和存在立法空白,例如立法层次的问题,融资融券业务的权益处理问题,与《信托法》、《担保法》的衔接问题等。法律制度设计需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但我国融资融券法律制度在这两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制度设计,如完善相关法规,完善证券公司的转融通机制,建立一个过渡性、专营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完善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等,我们期待未来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结束、正式实施时,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我国融资融券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