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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之一是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即企业的所有者将企业委托给职业的经理人经营,自己只保留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这样一来就使得企业股东和企业管理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管理者可能会利用自身所拥有的优势资源优先满足个人利益,从而损害企业股东的利益。在这一背景之下,为了有效缓解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上市企业开始在企业内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制度是企业在进行管理过程中常常采用的一种员工激励计划,通过向企业员工分配一定数量的股权,将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股东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缓解委托代理关系当中的矛盾。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股权激励政策开始发展。2006年是我国股权激励政策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随着我国股权分配制度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政策的出台,我国上市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市场环境和政治环境从根本上发生了改变。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当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施行股权激励制度,希望通过这种制度缓解由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整等问题,更好的激发企业人力资本的潜力,提高企业的业务发展能力。
对于股权激励政策是否可以激励公司员工、提升公司绩效,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着“利益趋同假说”和“管理者防御假说”两种不同的理论假说,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不同方向的实证研究。鉴于学术界目前对这一话题还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我们还需要进行更多的相关研究。
本文主要探究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是否真的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绩效表现,并且进一步分析股权激励制度对不同类型公司的异质性作用。在基准分析之外,我们逐一探究了公司产权性质、公司规模、两职合一以及公司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等因素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就具体方法而言,本文以2010-2017年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倾向匹配得分法及双重差分法,在控制其他激励手段(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比例)的情况下,聚焦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实证检验了企业在内部治理当中采用股权激励政策能否提升我国上市企业的绩效水平。
通过进行大量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此外,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存在异质性。例如,国有企业的审查和监管更加严格,高管可能更关心提升自己的职位而不是提高公司绩效,因此在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的作用不如非国有企业。又如,规模较小的公司往往监管体系和薪酬体系都不完善,因而股权激励的效果更为明显。同理,在两职合一的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互相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董事会对管理者的掌控,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在市场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各类制度相对更为规范,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也比较小,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相对更好。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为了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上司公司应该加强本身的治理结构,完善各种流程,保证薪酬委员会在制定股权激励制度和具体的计划实施过程中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从而确保整个制度在企业内部当中公平实施。同时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加强资本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促进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股权激励制度是企业在进行管理过程中常常采用的一种员工激励计划,通过向企业员工分配一定数量的股权,将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股东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缓解委托代理关系当中的矛盾。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股权激励政策开始发展。2006年是我国股权激励政策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随着我国股权分配制度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政策的出台,我国上市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市场环境和政治环境从根本上发生了改变。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当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施行股权激励制度,希望通过这种制度缓解由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整等问题,更好的激发企业人力资本的潜力,提高企业的业务发展能力。
对于股权激励政策是否可以激励公司员工、提升公司绩效,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着“利益趋同假说”和“管理者防御假说”两种不同的理论假说,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不同方向的实证研究。鉴于学术界目前对这一话题还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我们还需要进行更多的相关研究。
本文主要探究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是否真的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绩效表现,并且进一步分析股权激励制度对不同类型公司的异质性作用。在基准分析之外,我们逐一探究了公司产权性质、公司规模、两职合一以及公司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等因素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就具体方法而言,本文以2010-2017年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倾向匹配得分法及双重差分法,在控制其他激励手段(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比例)的情况下,聚焦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实证检验了企业在内部治理当中采用股权激励政策能否提升我国上市企业的绩效水平。
通过进行大量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此外,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存在异质性。例如,国有企业的审查和监管更加严格,高管可能更关心提升自己的职位而不是提高公司绩效,因此在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的作用不如非国有企业。又如,规模较小的公司往往监管体系和薪酬体系都不完善,因而股权激励的效果更为明显。同理,在两职合一的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互相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董事会对管理者的掌控,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在市场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各类制度相对更为规范,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也比较小,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相对更好。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为了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上司公司应该加强本身的治理结构,完善各种流程,保证薪酬委员会在制定股权激励制度和具体的计划实施过程中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从而确保整个制度在企业内部当中公平实施。同时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加强资本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促进资本市场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