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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即“三农”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焦点和难点。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这是我国新时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三农”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的环境和稳固、有保障的支持系统。因此,在破解“三农”问题的过程中,制度变革和创新就成为首要任务。
政府作为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主体,在制度形成与变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我国“三农”问题演变的过程看,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农”问题演变都与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密切相关,因为,政府以强制实施的制度引导、调控、管理“三农”事务及其走向,把“三农”整合到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系中,使“三农”事务维持在“秩序”的范围内。因此,准确定位政府在“三农”制度变迁的角色、作用及其作用领域,就成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论文通过对主要“三农”制度不同阶段的变迁剖析,研究“三农”制度变迁中政府的角色和作用。政府作为制度最大的供给者,在提供“三农”制度时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会考虑社会效益和社会稳定,即受制于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识局限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三农”制度变迁中的政府作用如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所讲的那样,一方面,政府是关键的;另一方面,政府的这种关键作用又始终陷入积极和消极的两种作用对立之中。论文围绕这一线索,对我国“三农”制度变迁(1949—2007)中的政府作用分七章展开研究。
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论文结构及其论文的基本观点和创新点。
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一是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二是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及其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三是对“三农”制度进行了本文的分类和分析。本章的理论梳理为后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分析工具。
第三章至第七章(第七章包括论文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是运用第二章的理论,从历史、比较、实证层面对1949年以来我国主要“三农”制度变迁进行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分析,从而对政府在“三农”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做出准确、科学的判断。具体讲,分别研究:1949—1957、1958—1978、1979—1984、1985—2002、2003年之后等五个阶段的政府作用与“三农”制度变迁的相关性、内在性,制度变迁的绩效即制度变迁的价值判断。最后,在总结上述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论文对政府在今后“三农”制度变革和创新中作用进行定位,以及对政府在今后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制度安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观点包括:(1)政府对“三农”制度的演变(目标、性质及其方向)有着重大影响,“三农”制度变迁的阶段性特征与国家的阶段性行为(主要指国家的发展战略)高度相关,政府是“三农”制度变迁中的主导力量,起决定作用。(2)“三农”制度不仅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结果,而且“三农”制度变迁的目标、方向和性质受制于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社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识局限等多方面的影响,因而,政府在“三农”制度变迁中的主导作用具有“诺思悖论”的特征。(3)政府最初的制度安排会对后来的制度变迁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即“三农”制度变迁具有显著的“路径依赖”特点,政府应在“三农”制度变迁中尽量减弱“路径依赖”效应。(4)“三农”制度变迁中的政府主导作用经历了由强至弱的演变,即由垄断主导型——较强主导型——适度主导型。(5)政府的制度创新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基础和关键。(6)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在提供“三农”制度中的主导作用不可替代。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三农”问题有效缓解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切实可行的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在市场容易失灵且政府作用欠缺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