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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要资源的出口限制,一直是资源出口国用以维护本国在世界原材料市场上的市场价格和经济地位的重要手段。不论是在重点原材料领域,还是稀缺能源领域,适用于出口资源的限产、限价、限售等措施,在国际贸易当中一直存在。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兴工业国家的崛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原材料争夺的加剧,资源出口国采取限制措施的合法性与贸易自由化的矛盾,资源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的矛盾,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我国正在应诉的稀土出口限制案正式这种矛盾的例证之一。本文主体内容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文章第一部分分三个阶段论述了我国稀土出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这三个时期分别为鼓励稀土出口、限制出口、严格控制稀土出口来体现中国稀土的演变过程。接下来从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国内资源环境变化、国际稀土博弈三个方面分析我国稀土出口政策演变原因。中国稀土出口政策的变化,必定会引起对稀土资源依赖国家的争议。2012年3月13日,美国针对中国的稀土出口问题向WTO起诉,认为中国针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其做法违反了WTO项下的规则,要求中国进行磋商。文章第二部分介绍了案件双方的诉求及案件进程。文章第三部分从本次案件所涉法律规范为起点,分析WTO规则项下有关稀土出口限制措施的规定,包括GATT1994有关出口限制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以及中国在《入世议定书》和《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的承诺。通过解读以上规定,第四部分就中国出口限制措施与WTO的承诺进行相符性分析,得出中国极有可能败诉的结论。最后,针对此次案件我国有败诉的可能,提出加强贸易措施通知义务的履行、重启谈判力争稀土出现在附件六中、积极争取WTO对我国环境保护目的的认可和出台稀土专属立法的四条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