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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为研究对象,梳理了反倾销反补贴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欧盟对华“双反”的特点,并运用RCA指数、TC指数说明了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原因。论文认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盟对华“双反”呈现出新的特征,具体表现为: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从无到有,规模逐渐扩大;对被调查产品征收较高的惩罚性“双反”税率;被欧盟发起“双反”所涉产业“两头在外”以及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做法存在歧视性。欧盟对华“双反”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欧盟宏观经济缓慢复苏,为保护国内产业而使用贸易保护手段。另一方面,欧盟光伏制造业的传统优势减弱,中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发展迅速给欧盟光伏企业带来威胁。中国光伏产业集中度低,出口市场集中,企业无序发展管理不规范也在客观上助长了欧盟对华“双反”。此外,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欧之间贸易发展不平衡,国际分工与产业转移和WTO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规定的模糊性也加剧了欧盟对华“双反”。论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分析了“双反”的贸易效应。理论方面,运用价格竞争模型推导了四种贸易效应,实证分析中,首先通过图表等描述性方法对四种效应进行了分析,其次,利用Eviews计量经济软件分析了贸易限制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影响因素与大小。通过分析发现:贸易限制效应明显,表现为欧盟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大幅下降;欧盟27国整体上贸易转移效应不存在,但是欧盟内部成员国的转移效应明显;此外贸易偏转效应与贸易抑制效应明显。最后论文从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面为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一是积极开展对欧经济外交,培育多元化的出口市场,加快产业整合推动技术进步;二是行业协会要做好协调工作,为政府与企业搭建桥梁,制定并实施行业规范;三是中国光伏企业要发展对外投资,避免贸易壁垒,积极应诉,主动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