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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财政部财会[2005]14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银行和拟上市银行范围内试行之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又颁布了由1项会计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一整套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由于会计制度的连续改革,致使我国上市银行会计核算方面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我国银行的会计制度也正处于以非常审慎为主向以完全国际化为主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目前新会计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必然影响到我国上市银行的会计报表项目和会计核算。上市银行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重要机构,对上市银行监管的必要性不言而喻,而监察问题的关键就是监管指标的确定,那么,如何评定在会计核算上已经发生了变化的上市银行经营情况则是迫在眉睫的。正是基于此种情况,使研究如何正确调整监管标准内容及监管标准变化程度的问题成为政府监管部门当下的首要任务。 本论文在吸收国内外上市银行监管标准与银行的政府监管机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学者现行大量的研究成果及其文献资料,根据我国境内上市银行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年度会计报表中数据,分析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上市银行会计核算的影响。并从我国上市公司以及我国政府监管机构的具体情况出发,阐述了如何根据上述各项调查所得出的影响因素和变动趋势来确定评价上市银行监管标准以及促进政府监督工作完善的问题。在回顾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的具体情况到实施新会计准则后转型背景的基础上,按照本文中所具体列示地对各核算项目影响所导致的经济后果,提出了建立健全新的监管标准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新的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并在政府监管方向和方式上给出了一定的建议。设计了与我国上市银行实施新会计制度相适应的上市银行监管标准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以便监管部门准确及时地做出判定。 以上研究有助于于政府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及时调整监管标准结构,并达到完善政府的监管机制,提高我国上市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上市银行的持续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