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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权利是国际法上的一个概念。近年来,北极航道问题、南海问题不断升温,诸如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开始利用历史性权利理论主张其对北极航道的主权权利,中国也有学者主张利用历史性权利理论对南海海域中岛屿及其12海里领海之外的“剩余海域”主张主权,历史性权利问题逐渐成为了各国的焦点。但是,无论是国际法院的判例,还是1958年《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和1982年《海洋法公约》都没有专门规定过历史性权利,也没对其进行定义。国际法委员会1958年发表的名为《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的报告是国际法领域专门研究历史性水域的文件。所以,历史性权利这一理论还有待更为具体的阐明。历史性权利理论及其运用方式的明确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国际上的海洋领土争端,对维护世界和平与繁荣有着积极意义。本文以历史性权利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对历史性权利的定义、与其他领土取得方式的区别、构成要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作了分析之后,重点以北极航道为实例,介绍了加拿大和俄罗斯利用历史性权利理论和直线基线理论分别对北极航道中的西北航道和北方海航道(东北航道的一部分)的主权主张,以及美国和欧盟等各国的不同看法,最后运用历史性权利和直线基线的构成要件分析得出加拿大和俄罗斯对这两条航道不能适用历史性权利而分别对其主张主权的结论。本文将分为四个章节进行讨论:第一章节对历史性权利的定义及其与时效、先占等其他领土取得方式的区别进行了介绍,以期对历史性权利的概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介绍历史性权利的定义时,重点分析了历史性权利、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水域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第二章节总结了1958年国际法委员会报告中的历史性权利构成要件和我国学者认为的历史性权利构成要件,并且通过比较评析得出了历史性权利的三项构成要件:第一,主张国对主张海域有效地行使主权;第二,主张国持续地行使权利;第三,其他国家默认该种主张。第三章节分析了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问题。首先分别介绍了“历史性权利是国际习惯法”和“历史性权利不是国际习惯法”两种观点,然后对两种观点进行评析,并得出“历史性权利是一项国际习惯”的结论。之后利用条约解释规则分析了历史性权利在《海洋法公约》中的地位。第四章节以北极航道为实证研究对象,分析了北极航道的西北航道和东北航道是否可以被加拿大和俄罗斯主张历史性权利。首先,简要介绍了北极航道的定义、预期通航及其战略意义。然后,重点介绍了加拿大对西北航道提出管辖的理论依据、俄罗斯对东北航道北方海航道段提出管辖的理论依据以及美国、欧盟等其他国家的不同看法。最后,通过分析得出结论:西北航道和东北航道不适用历史性权利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