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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非中小企业在南非经济的现代化进程中也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84年,南非制定了专门规范中小企业行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南非封闭公司法。而随着中国和南非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南非创办中小型企业,目前在国内研究南非封闭公司法这一极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尚属空白,因此,对南非封闭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有着现实的意义。 南非封闭公司法的制订,对于南非不向外发行股票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有了一种崭新的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个公司形式既结合了合伙企业法人的特征又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优势。对那些只有少数成员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南非封闭公司法为他们提供了一种简单、廉价、灵活的企业法律形式。 南非封闭公司由自然人组成,其成员的“股份”称为份额(interests),公司的资金由成员的“出资”(contribution)组成;南非封闭公司的成立只需向南非公司注册署提交成立声明(founding statement)即可,南非封闭公司不需要制订公司章程,但成员之间可以制订成员协议(association agreement)来规范成员的行为;南非封闭公司不存在股东也没有董事会,公司的成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其成员必须对公司尽信义义务;南非封闭公司属于有限责任的公司,但如果封闭公司成员违反了南非封闭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会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根据南非封闭公司法和南非公司法,封闭公司可以很容易转化为普通公司,反之亦然;南非封闭公司在财务上较宽松,不要求有法定的审计师,但是其必须有一个指定的会计师,会计师必须按照规定作年度财务报告。南非封闭公司法以其极强的针对性和简单明了的司法制度,成为“南非公司法律体系中最具意义的革新”。 本文从三个方面全面介绍和分析南非封闭公司法。首先从南非封闭公司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开始,论证南非中小企业对南非封闭公司法的现实需要,然后详细论叙南非封闭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和新特征,最后举例说明南非封闭公司法在国内外的影响,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立法与南非封闭公司立法的对比,来说明南非封闭公司的法律制度对我国中小企业立法的借鉴意义。方法论涉及比较分析、个案研究和图表说明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