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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在未曾影响到国家政权和社会发展的情况下,社会曾经对这一现象相对宽容,但是随着国家发展的需要,宗教与社会道德同时对同性恋现象进行了严厉的制裁和打击,同性恋者饱受歧视压迫与不理解,还一度被划归为病态心理现象。在重视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当今社会,中国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同性恋问题,从同性恋现象的伦理道德审视中,能否探寻出现代中国社会性问题的普遍伦理原财,从而使社会清醒认识到人的自由与权利的重要性以及自由和权利之于社会的关系。本文试对中国的同性恋现象进行伦理分析,从论证同性恋现象存在的合法性与合道德行性入手,在探讨性权利以及性自由存在的基础上对同性恋现象合理性的论证,提出性自由所应该遵循的伦理原则。
论文的结构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中国历史上和今天的同性恋现象及其境遇。
简要梳理了中国社会以及公众对同性恋现象的基本态度,发现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由忽视——禁止——法律制裁,到逐渐认识和部分人宽容接受的历史发展过程。
第二部分是关于同性恋现象的伦理思考。
包括探讨社会对同性恋现象不认同的历史原因,从此出发,论证同性恋法律上的地位变迁和道德合理性,阐明同性恋的性倾向只是个人权利的自由表达。并在对性权利和性自由的基本概述之上,说明现代社会对道德价值多样性的包容,使得性权利从被人漠视到今天社会的重视。作为性权利基础的性自由,剖析其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既是人对社会发展尽到的义务,又是人对自身发展负责的表现。而对于性自由的基本伦理原则进行思考,得出性自由的伦理界限说明了尊重社会责任的性自由才是所追求的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