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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又译为“社会联系理论”)是当代犯罪学研究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它是一种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犯罪原因的理论。该理论是建立在霍布斯的性恶论和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的基础之上的。该理论假定驱使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是个人人性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如果放纵自己的欲望,任何人都会自然地实施犯罪。因此,该理论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焦点问题应当是“大多数人为什么不犯罪”的问题。人之所以不犯罪是由于存在着抑制或控制行为人不犯罪的各种力量的缘故;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控制或抑制人们不犯罪的力量的薄弱的缘故。赫希将这种控制或抑制人们不犯罪的力量称为“社会联系”,社会联系的程度决定着人们是否会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社会联系主要由四个方面的要素构成:依恋(attachment)、奉献(commitment)、参与(involvement)和信念(belief)。所以,在赫希看来,从这四个方面增强个人同社会的联系就能很好地达到防控犯罪的效果。众所周知,任何理论都不是完美的。因此,赫希社会控制理论也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如对人的犯罪动机的假设缺乏科学依据、在群体中犯罪率较高的观点存在片面性等,但是该理论不仅在犯罪学研究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极大地提升了理论的论证力、适用范围广泛,使理论的解释力大为增强等方面;而且对于我国预防和控制犯罪有着很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为我国制定犯罪防控对策提供了重要启示:一方面可以从宏观层面来强化个人同社会整体之间的联系,防控犯罪——加强依恋、深化参与、投入奉献、增强依恋;另一方面可以从微观层面来增强个人同家庭、学校、社区的联系,防控犯罪——强化家庭教育功能,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关注后进生的成长,形成良好育人氛围;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创设安定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