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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土广袤、资源丰富,但同时也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国之一。仅地质灾害而言,从2008年至2014年大大小小的发生不下数百起,其中较大的有:汶川地震、芦山地震及鲁甸地震等,这些自然灾害给民众带来了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在灾害来临时,政府肩负着救灾的直接责任并起着主导作用,但同时政府存在着组织调度、资源有限、指令延后等方面的局限性,仅依靠政府很难做到高效、快速、协调、灵活的展开救灾活动。此时,民间慈善组织作为民间救援力量的集合体,在灾害救助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效的克服了政府失灵的问题,它们的主动性、积极性、灵活性为灾害救助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我国慈善思想源远流长,但慈善事业的发展却起步较晚,慈善救助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在近几年国内灾害的救助中,民间慈善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在救灾中不断完善自身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却仍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因此,如何帮助民间慈善组织弥补不足,鼓励他们在灾害救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以民间慈善组织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理论为依据,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及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研究了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第一,对国内外关于民间慈善组织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现状及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针对研究现状提出了未来的发展方向。第二,详细阐述了我国自然灾害的分类和所具有的特点并分析了我国民间慈善组织的现状、特征和分类,为后文内容的展开打下了理论基础。第三,作为本文的重点,介绍了民间慈善组织参与救助的三个主要阶段以及主要任务,并采用案例分析以及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比国内民间慈善组织参与汶川、芦山、鲁甸地震灾害救援情况的案例,深入剖析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取得的进步之处及仍存在的不足。第四,在借鉴了日本民间慈善组织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从法律、政府、慈善组织自身等角度出发完善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参与救灾的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