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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顺应时代发展产生的新事物,是今后投资工作必然趋势,也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代建制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创新,在国内自国务院为投资体制改革而提出代建制后各省市开始推广应用。通过近四年来的工程管理实践,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特别是对政府项目的“三超”现象起到较好约束作用。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一项带有探索性的工作,基本的思路是正确的,但具体操作上遇到较多问题,如代建人的法律地位(即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代建人地位的认可),由此涉及到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三方(即投资人、代建人和使用人)的职责划分,代建人性质的认定(即选择什么类型的人和资质类别划定)、代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责任赔偿、代建费用等。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代建制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综合实力强的项目管理公司进入代建人市场,就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首先针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进行剖析,证明代建制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必然趋势,再从目前我国代建制所实施的情况上来分析代建制目前所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不完善;然后对代建制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分析,明确了代建制的委托代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针对代建制激励机制问题,本论文分别对代建制的内部激励机制和外部激励机制进行分析。对于代建制的内部激励机制,主要通过引入委托—代理模型,突破传统的假设,将代建制人假设为“社会人”,以求实现政府投资人和代建人双方自身期望收益的最大化;对于外部激励机制,本文主要引入声誉模型,对声誉机制的有效均衡条件和效应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证明了在一定条件下引入声誉激励机制对代建人有更强的激励效应,同时也证明了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隐性声誉激励机制与显性收益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动态激励契约模型的合理性。对于代建制的约束问题,本文分别从代建制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入手,对代建制的寻租问题、各方的职责问题、沟通机制问题、代建制运行的法律环境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代建制的进一步发展做出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