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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维护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务中,关于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的认定,法院需要发现和确认错误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就是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的过程。法官通过行使再审的立案审查权,审查再审申请事由是否符合法定事由,进而裁定进入再审审理或驳回申请。由此,再审的立案审查制度担负着分源截流、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是启动再审程序的核心环节。然而,随着民事审判方式和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进行概述研究。该部分通过界定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的必要性及阐述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的法律效果,从基础层面全面把握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第二部分是在理论层面论述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依据。该部分分别从诉权理论、诉讼标的理论、当事人适格理论、诉的利益理论和既判力理论五个方面寻求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在民事诉讼原理中找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涉及的相关理论作为其依据。第三部分是对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该部分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民事再审立案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而研究出值得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该部分首先阐述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演变,然后通过分析我国的现状并且反思应然状态下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进而提出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民事再审启动主体设置不合理;审查部门缺乏统一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与次数限制规定不合理;再审事由的不明晰导致审查标准不一;立案审查程序缺失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阻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第五部分是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构想。具体是通过重构理念、合理设置启动主体、对申请再审的时间和次数合理限制、设立专门的审查部门并统一名称、完善再审事由细化规定以统一把握审查标准、立案审查的程序设计等措施使之严密。本文通过运用比较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分析阐述国外有关的立法与理论,立足国情,对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建立一个合理、科学、可操作性强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