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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观察骨一方对气滞血瘀型跟骨骨折早期IL-1β、IL-6、TNF-a三种炎性因子血清水平的调控作用。 方法: 自2014年09月至2015年03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医院骨科中心住院治疗的闭合性跟骨骨折(均为SandersⅡ型)早期气滞血瘀证患者中,选取符合本研究纳入标准而无任何排除标准的病例共60例。其中男45例、女15例,年龄21-53岁,平均34.6±4.7岁;受伤部位:左侧跟骨27例、右侧跟骨33例;伤后至就诊时间为8.5±3.5小时。60例病例由第三方按照双盲、随机的方法分成A、B两组。两组从入院第1天开始予基础治疗,入院第二天予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口服,连续给药7天。每组患者在入院第2天、第3天、第5天、第7天、第9天早上检验IL-1β、IL-6、TNF-a血清学水平,比较出两组间的疗效差异。临床试验结束后,第三方第一次揭盲出每个病例所处的处理组别,但不表明哪一个为试验组或对照组。当所有数据统计分析结束后,第三方进行第二次揭盲,即明确各组所接受的药物治疗(本研究中A组为骨一方组,B组为桃红四物汤组)。 结果: 入院第2天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就诊时间、受伤部位等一般基本资料及三种炎症因子血清水平比较,各组数据均P>0.05,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提示两组间具有可比性。从第2天到第3天骨一方组IL-1β、TNF-a升高较桃红四物汤组平缓,峰值相对较低,第3天数据差异比较P<0.05,有统计学意义;第3天后两组数据均开始下降,但骨一方下降趋势较桃红四物汤组大,第5天、第7天、第9天两组间比较,P<0.05,均有统计学意义;第2天两组患者IL-6血清水平达到峰值,此后开始下降,但骨一方下降趋势较桃红四物汤组大,差异比较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 本研究认为气滞血瘀证是跟骨骨折早期主要证型之一。佛山市中医院骨科协定方骨一方有配伍合理、疗效肯定等特点,对气滞血瘀型跟骨骨折早期IL-1β、IL-6、TNF-a血清学水平的调控较桃红四物汤有效。同时本研究也进一步验证三种炎症因子血清水平在创伤后存在变化规律,并以此推测骨一方治疗气滞血瘀证的作用机制可能与调控IL-1β、IL-6、TNF-a血清学水平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