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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凭借其独特的运作机制,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新宠,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不少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但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范围的金融海啸,而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评级机构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评级机构在证券化产品评级中的表现引起了人们的质疑,使人们对评级机构所面临的利益冲突和执业诚信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业尚不发达,证券化产品的评级业务更是刚刚起步,面临着相关法律制度滞后、境内评级机构实力不足等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借鉴国外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关制度,分析次贷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证券化评级的发展提出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首先界定了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揭示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然后简要讲述了资产证券化中涉及的主体和一般流程。第二部分是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概述。首先对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作出定义,指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评级的重要性;同时分析了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信用评级机构在资本市场上的法律地位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与SPV和投资者的法律关系。第三部分是国内外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简介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本文从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业务规范以及对评级机构的监管三个方面介绍了国内外法律制度的情况,并通过审视评级机构在次贷危机中的表现分析目前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建立我国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议。首先提出应当培育我国境内的信用评级机构,指出了培育境内评级机构的重要性和现阶段如何培育的建议;第二提出了完善我国对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监管的建议,包括确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制定业务许可制度和加强实质监管;第三提出了完善证券化信用评级的业务规范,主要是建立“防火墙”和加强信息披露,防范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最后提出了应当完善对评级机构的问责机制,尤其是评级机构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