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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中并没有划分持票人的类型,只是笼统地称为“持票人”,但细究条文,不同条文中持票人的内涵和权利并不相同。本文主要论述合法持票人,即取得票据的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享有票据权利且其权利能享受到法律最为完整保护的持票人,相较于其他类型持票人,其所受的票据抗辩被法律严格限制。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辅以实证分析法和法解释学方法对合法持票人及其法律实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深入的论证,并在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我国现行立法条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外,还有正文和结语两个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分析了合法持票人的概念界定问题。本部分首先对我国法中持票人类型进行大致划分,在对域外立法和我国司法实务进行考察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我国法中合法持票人的构成要件,此外也论述了合法持票人与其他类型持票人的区别。第二章分析了票据对价问题。首先,在阐述合同对价的起源和概念特征的基础上,论述了票据对价与之不同之处;其次,通过对票据对价与票据无因性,票据对价与票据效力和取得票据权利进行对比,并讨论支付部分对价的法律效果等内容论述了支付对价的法律效果;最后,阐述了对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2款的理解问题。第三章分析了善意问题。首先,从善意的认定标准出发,分别论述了“恶意”和“重大过失”的概念和内涵,并对二者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探讨;其次,对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进行了理论分析、法条分析和实证分析,提出其不合理之处;最后,探讨了票据的善意取得问题,并对无处分权人的类型进行了细分。第四章论述了票据形式合法问题。提出并论述了票据形式合法问题包括票据的记载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票据的记载方法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票据记载的载体要符合法律规定。第五章论述了合法持票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主要论述了票据丧失救济和票据侵权救济。在票据丧失救济中论述了票据相对丧失和绝对丧失时的权利保护问题,在票据侵权救济总论述了伪造出票和伪造背书场合的救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