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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支撑和引领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新工科,需要高等工程教育深度推进产教融合。产教融合对于培养学生的工程创新和适应变化两个能力至关重要,需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主体投入知识、技术、资本、管理等异质性要素,构建融合实践教学、技术研发、创新创业、产业培育于一体的集成化平台。然而平台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性交易成本,诱发机会主义行为,造成平台的集体主义困境。研究有助于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更好地实现产学研等主体异质性资源的融合,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基于此,研究运用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创新资源理论、教育治理理论等,采用理论分析、数理推导、实证研究和博弈论等方法,研究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的产权及其治理、新工科产教融合主体的行为策略及其治理、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的稳定性及其治理、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的综合治理模型、提升平台综合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等问题,以期促进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的深度稳健融合,实现推动新工科高质量建设并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主要结论如下:一是总结了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治理概况,提出了采用平台经济推进产教融合的方向,明确了交易成本治理是平台高质量建设的关键问题。具体结论包括:(1)产教融合项目在行业企业、高校、地域之间的分布极不均衡,整体呈现不可持续深入推进。(2)借助平台经济模式推进新工科产教融合,构建融合实践教学、技术研发、创新创业、产业培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3)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数量存在合适的结构规模,双边网络外部性的增大和平台构建固定成本的增加均会导致平台数量的减少,平台间的差异程度和用户粘性则会正向影响平台数量。(4)平台主要面临如何降低交易成本和化解集体主义困境两大治理难题,当前需要摒弃传统的财务资本治理范式,将智力资本作为平台治理的主导范式;为了实现平台价值最大化的治理目标,需要解决交易成本治理、产权治理、合作主体行为治理和平台稳定性治理等具体问题。二是剖析了交易成本视角下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的产权特性,论证了产权不完全下的准租金争夺与合作收益分配,提出了产权治理对策。具体结论包括:(1)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需要产学研主体投入异质性创新资源,决定了平台产权的交融性。(2)论证了平台产权的不完全性,进而采用数理推导探讨了产权不完全情形下准租金配置与分割。(3)经典Shapley算法可以有效解决平台参与主体的合作收益分配问题,破解产权不完全性的潜在负面影响。(4)提出了平台产权治理的两条路径:其一是积极发挥政产学研等不同主体在产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其二是通过持续界定平台的产权、限制平台公共领权和注重知识产权开发等举措。三是分析了交易成本视角下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参与主体的行为策略,提出了主体行为策略的多维治理路径。具体结论包括:(1)构建了平台参与主体行为策略的分析框架,指出“关系建立→协同创新→价值获取”是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主体行为策略选择的内在逻辑。(2)借助“行为——环境范式”分析,发现机会主义行为主要包括隐性和显性两种类型。(3)伙伴选择成本、运行交易成本、准租金攫取成本均正向影响产教融合平台的合作行为,同时负向影响机会主义行为;资产专用性成本负向影响合作行为,同时正向影响机会主义行为。(4)主体行为策略的治理:其一是根据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选择治理方式,其二是致力于任务复杂性、团队合作质量两个维度促进平台主体之间的合作。四是分析了交易成本视角下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的稳定性,提出稳定性治理的对策。具体结论包括:(1)构建了包括交易成本、不完全契约两类因素的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稳定性概念模型。(2)就产教融合平台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稳定性而言,主要形成产研机构与高校之间的博弈,双方存在“维持合作”与“中途退出”两种策略;演化博弈论证了设置较高的“中途退出”违约成本、降低交易成本和增加预期收益有助于平台参与主体选择“维持合作”策略。(3)就参与主体与产教融合平台的合作稳定性而言,发现具体的稳定演化策略ESS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形进行分别讨论;但无论哪种情形,均能证实在同等创新资源投入成本情形下,预期收益与交易成本之差成为策略选择的关键所在。(4)平台的稳定性治理主要存在两条路径:其一是打造促进平台稳定性的创新生态系统,提高资源供给、需求匹配的对接效率;其二是依据资源依赖理论、资源基础理论、资源拼凑理论,实现差异化的有效治理。五是开展了交易成本视角下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的综合治理研究,构建了综合治理评价指标,提出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的治理路径。具体结论包括:(1)构建了包括契约、交易成本、产权、合作行为和稳定性五个维度的综合治理概念模型。(2)综合前文研究结论,结合文献梳理,设计了包括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的新工科产教融合平台综合治理能力评价体系。(3)采用组合加权灰色关联模型,收集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等14个平台的调查数据,采用主观和客观混合方法对指标进行了赋权,开展平台综合治理能力评价的实证研究,验证了模型的科学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