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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远远超过其它单个股东。在这种股权结构下,由于小股东较少参与股东大会的累积投票,控股股东能够凭借其占绝对优势的投票权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选出代表自身利益的董事和董事长,进而影响和控制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融资等决策。在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把持的情况下,中小股东不仅没有办法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也缺乏合适的方式限制控股股东的操纵行为。因此,在缺乏制约的背景下,控股股东为了最大化自身的利益,有动机通过各种方式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其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被称为非流通股,这也意味着控股股东无法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来实现收益。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小股东主要依靠在二级市场买卖流通股来赚取差价获得收益。利益实现方式的不同造成了两者之间的利益分歧。此时,为了获取利益,没有办法通过二级市场变现的控股股东主要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担保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等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自2005年我国开始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我国资本市场逐渐步入了全流通时代。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在经过三年锁定期后可以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股不能流通的问题,有利于消除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分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关联担保等非市场化手段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也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但与此同时,股份的全流通也意味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现自身利益的方式拓展到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而不再仅仅局限于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等。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实施减持前是否会让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并且不同股权性质、不同市场化程度是否会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造成影响便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文献,国内学者在研究上市公司在其股东减持过程中实施的盈余管理行为时,主要研究的是“大小非”减持过程中的应计盈余管理,对于企业在其控股股东减持前进行的真实盈余管理涉及较少。但实际上,由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过高,“小非”与非控股“大非”难以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随着会计准则的完善和政府监管的加强,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逐步被压缩,企业在实施盈余管理时更偏好于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由此,本文立足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在其减持过程中进行的应计盈余与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 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及评述的基础上,首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与盈余管理的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区分了不同股权性质、不同市场化程度对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我国“一股独大”且中小股东难以对控股股东进行限制的背景下,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获取了大量公司内部信息。同时因其控股地位和对公司高层职位的把持,控股股东有能力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等。因此,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控股股东有动机在减持前利用其控股地位让公司进行正向盈余管理来掩盖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或者向投资者传递一个上市公司正蓬勃发展的虚假积极信号,以此来稳定股价或者推动股价上涨,最终实现高位减持的目标。 由于我国国有股权的独特性,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国对国有股份减持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国有股份减持按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和减持比例的不同分为事后报备和事前报批,三年内大比例的减持需要经过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减持程序较为复杂。同时,国企管理层的升迁与政治因素相关性更大,国企高管入仕和政府官员空降国企时有发生。国有股份以更高价格减持并不会直接使做出减持决定的个人受益。因此,国有企业在其控股股东减持前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不高。但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就是企业的创始人,能够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外,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企业的主要目的便是获利,减持股份会使做出减持决定的个人直接受益,更高的减持价格意味着更高的收益。所以民营企业更可能在其控股股东减持前进行盈余管理行为。 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比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更好,这也导致了各区域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各不相同;而不同市场化程度代表着不同的法治水平、政府监管力度及资源配置效率等。具体来说,高市场化程度往往代表着更优的外部治理环境,无论是政府监管的加强还是法治水平的提高等,均会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并且,在更优的外部治理环境中,企业更多的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会降低盈余管理的程度。而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外部治理环境不佳使得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成本较低。此时,企业为实现特定目标更有动力实施盈余管理行为。 为了验证提出的假设是否成立,本文建立了实证模型进行检验与分析。我们通过荣大二郎神和巨潮资讯手工收集了2011年至2016年中期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事件,将其作为研究样本。本文应用了描述性统计和面板回归等计量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并对实证结果进行了解释;为了进一步验证结果的正确性,本文还使用面板二值选择模型和工具变量法对结果做了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确会在减持前利用其控股地位影响上市公司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操控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令其进行盈余管理。同时控股股东减持规模的增加会相应增加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此外,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其控股股东减持前进行的盈余管理程度更高;相对于所属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所属地区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东减持前进行的盈余管理程度更高。 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结果,本文认为上市公司会在其控股股东减持前进行盈余管理。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市公司、政府监管者两个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建议。同时基于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未来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展望。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通过控股股东减持来研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分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两个视角对其进行了对比分析。但由于本人知识的局限性以及部分数据的不可得,本文没有研究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后,控股股东减持是否获得了超额收益,也没有研究控股股东协议转让或者将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等减持事件对于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