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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大规模的背景下,保障性住房成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指标,一些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忽略商品住房的建设管理而只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或者即使重视,但却不清楚当前商品住房建设管理的主要着力点,不能合理的区别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差别,存在着一些管理不当的问题。本文以重庆市为例,探讨政府在商品住房的建设管理中应该如何有所为,有所不为。选题一方面能够丰富政府对于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研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政府对商品住房建设活动的管理,保证商品住房市场发展的健康稳定。本论文在对商品住房、建设管理等基本概念界定和对市场失灵、政府管制等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各类住房所具有的商品或保障属性,认为商品住房主要表现为商品属性,但对于普通商品住房来说,它还兼具一定的保障属性;研究了政府在商品住房建设中仍然应该发挥维护市场秩序、增进社会公平、稳定宏观经济、维护人民安全、提供公共产品以及保护环境资源等六大政府职能。并结合不同商品住房的属性以及政府在商品住房建设管理中的职能,对重庆市商品住房建设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了重庆市政府在商品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着建设分类管理不到位、节能环保推进不力、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行政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