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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新闻采访权理论中几个争论的问题,第二部分是新闻采访权立法中的几个问题,第三部分是论证新闻采访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是新闻采访权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本文第一部分讨论当前对新闻采访权研究,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主要从新闻采访权是权利还是权力、新闻采访权的价值取向、隐性采访权的合法性以及新闻采访权的多重性四个方面论述。比较分析不同观点后,本人认为,新闻采访权不是国家权力,是一种社会权利;它的价值取向在于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及保证公民获取信息的自由:隐性采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应视为合法:详细论述了新闻采访权在不同场合和情形下,表现出不同的权利特性,这种权利是一种多重性的社会权利。 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了新闻采访权立法中的几个问题。首先,对我国新闻采访权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采访权,仅是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不少内容与新闻采访有关,对第四媒体(网站)的采访权,法律明确规定其不拥有采访权。其次,论述了我国新闻采访权立法中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禁止性规范远远大于授权性规范,缺乏有效的法律进行保护。最后,指出中国当前已经具备制定—部《新闻法》的条件,、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的言论与出版自由,并指出制定法律时应特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要增加对新闻媒体的授权性规范:二是把对新闻媒体行政管理的规范,同我国行政法体系接轨。 本文第三部分论述了新闻采访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主要论述了新闻采访权与人格权、新闻采访与隐匿权之间的关系。新闻采访权与人格权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与公民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和信用权等冲突,解决冲突要遵循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人格尊严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在谈及隐匿权时,主要论述了隐匿权与新闻真实性、与公正审判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提出了解决冲突的方法或原则:对隐匿权与新闻真实性之间的冲突,主要通过行业自律解决,即制定严格的新闻采编程序,力求新闻的真实性;对隐匿权与公正审判之间的冲突,本人认为,不同情况下是有区分的,一般情况下,隐匿权高于司法权:例外情况下司法权高于隐匿权,这种情况必须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记者掌握与特定违法事件有关的信息,这种信息是急需要获取的,又是其他手段难以获取的。 本文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新闻采访权实践中的几个问题,通过大量新闻案例,总结出新闻采访权在实践中遇到的重重阻力,主要来自三方面的影响,一是公众对新闻采访权的认识偏差,以及记者对自己角色的错误定位。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新闻采访权的阻挠。三是记者滥用新闻采访权。在文章的最后,本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解决:旧的新闻体制己不适应新闻事业发展的要求,新闻体制急需改革;公众要更新观念;记者要摆正位置,同时要不断地提高政治、法律及职业道德素质。 新闻采访权源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新闻采访权是公民寻求、获取信息,行使知情权的一种具体形式,新闻采访权行使的好坏,直接影响公众对社会知情权的满足需求,研究了解新闻采访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践中的不同层面对新闻采访权进行分析,总结出只有从体制、立法上下手,才能根本性解决新闻采访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