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证券法》86条违规增减持行为的实证研究及法律规制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317784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券法》第86条大额持股披露制度包括首次增持达到5%以及后续累计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停止交易的“慢走规则”。笔者在检索证监会对违规增减持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发现存在部分案件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204条“违反限制交易内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对违规者违反“慢走规则”作出行政处罚,而部分案件没有处罚的情况,同时在适用《证券法》第204对违反慢走规则作出处罚时,处罚比例在各案件之间也存在差异性,由此造成行政处罚结果相差悬殊的情况。同时近年来违反大额持股披露义务的违规增减持行为屡禁不止,为了了解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监管现状,理清证监会对违反大额持股披露规则制度的监管逻辑,发现监管和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本文对近10年来(2009年-2019年4月)共计103份违规增减持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在此基础上希望提出建议更好的规制违规增减持行为。分析处罚的一般情况时,研究发现在案件数量上,除了2015年违规增减持案件明显高于其他各年外,其他年份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较为平均。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效率上证监会在103个案件中对193个被处罚人的处罚平均用时782天,其中2015年行政效率最高仅需300天,总体上来说对违反大额持股申报制度的查处存在一定的周期。通过对增持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研究,十年来针对违规增持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例共62起,各年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例数量较为平均。76%的违规者是不包括上市董监高及第一第二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在内的自然人和公司。62起案件中证监会对其中12起案件违反“慢走规则”的行为作出处罚,其中,第一次对慢走规则进行另行单独表述并处罚的案例发生在2011年。在处罚幅度上,最高按照违规金额的10%到最低仅按照违规交易金额的0.25%不等,可以说12起案件的裁量幅度上笔者并没有规律。通过分析对以收购为目的的违规增持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例时,笔者发现证监会处罚力度较轻。整体来说不管是否以收购为目的,证监会在对违规增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在罚款的基础上仅对违规者要求其补充披露的负担即不能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知情权,也不能保护目标公司及其大股东的权利。而分析违规增持案件处罚力度不足成因时笔者发现主要问题在于:1.对大额持股披露制度中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在《证券法》213条和196条之间存在适用不明确问题;2.《证券法》193条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罚款上限60万元,平均处罚额度为39万元,相比于动辄成千上百万甚至过亿的违规增持金额来说,39万元的可以说完全不成比例。除罚款外,193条仅要求违规者责令改正,补充披露;3.立法中对于违规者表决权限制的规定不能发挥作用,其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5条关于表决权限制的规定无效,而《证券法》213条对表决限制规定的可操作性较低。而上述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证券法》并没有区别“公司收购”和“大额持股披露制度这两个概念”。由于大额持股披露制度本身的立法目的所限并不能达到对违规收购行为规制的目的,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希望通过自对违规收购行为另行规制,但由于其作为下位法,对违规收购行为的规制作用有限。由此造成了对违规收购行为的惩处力度过轻,不能有效阻断收购者的违规收购目的,造成违规者违规成本过低。在对违规减持行为行政处罚案例统计分析时,笔者发现从2010年至2018年证监会共对41起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处罚,其中2015年证监会对31起违规减持案件进行处罚,占全部违规减持行政处罚的76%。在当事人结构比例分析上,违规减持的行为人主要是对上市公司有资金和信息优势的董监高和控股股东以及第二大股东。对违反慢走规则的处罚情况上,41起案件中证监会对其中37起案件的“慢走规则”依照《证券法》第204条作出处罚。在处罚幅度上平均罚款比例为违规交易金额的5.02%,中位数为5%,最高9.38%,最低2%。在统计时,笔者发现违规减持案件中当事人要求参与听证会的比例较高,因此另行分析了违规减持行为人在听证会上提出的申辩。申辩理由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当事人对个人违规行为的解释与申辩;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对证监会处罚提出的异议。综上可以发现对违规减持行为的监管实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针对案情类似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不一致,具体罚金的裁量幅度存在差别,以及60%的违规者都在听证会中提出其事前有预告和披露拟减持计划的行为,违法主要由于不了解监管规则。分析造成以上不合理的原因,笔者发现,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有1.《证券法》86条的大额持股披露制度作为一种强调信息披露目的制度更多的要求投资者披露其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披露要求的客观事实,因此在对减持行为的限制上较为框架。2.《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虽然灵活具体,但缺乏执行力度。3.《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衔接存在问题造成以违规减持数是否超过5%为分水岭行政责任的差距悬殊。而违规减持案件频发背后是违规减持者1.考虑到违规减持背后的巨额收益;2.对法律的无知;3.对证监会法律适用的偏差带来的侥幸心理。分析慢走规则的立法背景,笔者认为当初设立“慢走规则”的目的在如今环境下已不成立,加之在实务中,已将法律上对慢走规则的“阶梯式披露”演化为严苛的“爬行交易”规则,慢走规则的存在无疑增加了投资和披露成本,限制了对方与其进行交易的权利,不利于市场上正常的证券流通。在试图分析证监会适用《证券法》第204条的“违反限制交易内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对违规者违反“慢走规则”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律及原因上,笔者发现若将全部违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单独对违反慢走进行处罚的案件占到全部案件数量的50%,但具体到对违规增持行为和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来看则差距天渊之别。仅20%不到的违规增持案件对违反慢走规则另行处罚,而在对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时则有高达90%的比例对慢走规则作出处罚。由此造成了对违规增持行为的处罚平均金额为163.9万元,而对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平均金额高达368.14万元。其原因笔者分析主要在于由于减持行为的屡禁不止,而主要对减持行为作出规制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缺乏执行力和威慑力,因此证监会希望通过发挥《证券法》的威慑力而强行用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规定来规制违规减持行为。可以这样理解,证监会适用第204条对违反大额持股披露中“慢走规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已偏离了大额持股披露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本意,而更多的是为了对以收购为目的的违规增持行为和减持行为本身加重处罚力度,以达到规制违规行为的目的而作出的。即处罚的做出是为了达到规制减持行为和以收购为目的的增持行为的目的。但通过分析大额持股制度本身的价值、“大额持股披露”和“公司收购”的区别以及对减持行为的规制目的,笔者发现各个制度之间有其独立性。因此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中通过加大对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处罚力度以求达到规制减持行为和以收购为目的的增持行为的做法不仅违背立法目的,也造成了法律适用的混乱,不能充分发挥各个制度本身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大额持股制度应回归其本身的信息披露的目的,引导投资者更有效的利用市场各方面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发挥资源配置的优势,取消慢走规则,区分“上市公司收购”和“大额持股披露制度”。对于以收购为目的的增持行为笔者建议通过在立法中增加对违规者表决权限制的规定达到阻断敌意收购中收购者违规行为目的的效果,同时也符合因违规行为造成的利益受损者的诉求。对于违规减持行为可以通过提高《若干规定》的法律层级或是在《证券法》中规定违反《若干规定》的法律责任,提高其执行力和威慑力,增加违规者的违法成本。从行政监管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在对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查处时应提高行政效率并注意统一处罚标准,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其他文献
本文结合WCDMA系统的网络结构、技术特点,探讨了WCDMA室内覆盖系统设计思路及方法。
1986年始,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刺激市场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房地产行业发展繁荣,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最近几年,我国个人住房市场出现过热现象,大量的社会资本流入到个人住房市场,导致房价畸形增长,实体经济受到严重的冲击,经济呈现下滑趋势。外加中美国际局势紧张,中国面临内忧外患的发展境遇,为调整现行经济发展态势,削弱房地产的金融属性,推进资金
提出一种求解渐变折射率平板波导的传播常数和场强分布的数值计算方法,计算了几类典型的渐变折射率波导的传播常数数值,并与其它方法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该方法计算的精度极高,速
本文基于Epstein-Barr病毒(EBV)的发病原理,在潜伏期的特点及其传播机制,建立了两个动力学模型,分析并讨论了其性态和生物意义.本文第一章简要介绍了 EBV的研究背景、动力学
肿瘤刚出“襁褓”。就被生物“雷达”逮个正着。这个生物雷达名叫C-12多肿瘤标志物蛋白芯片检测系统,在一次体检中。它敏锐地从江南造船集团一位50岁业务骨干体内捕捉到了垂体
1.第四季度全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基本态势根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CNCERT/CC)通报,第四季度我国互联网网络运行正常,互联网基础设施总体运行平稳。大陆地区木
近日,省通信管理局收到中共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委员会、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联名发来的感谢信。感谢信中提到,今年8月2日,“中国丹霞”顺利通过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成
日照时数测量是太阳辐射时间分布测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观测日照时数对于了解太阳直接辐射变化、监测天气气候状况、分析和预报未来天气、农业生产、太阳能开发、建筑规划与设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3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建成了全民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但是,医疗领域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诸如医疗费用攀升和优质医疗服
对于大跨度悬索桥而言,对极值风如台风作用下结构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等问题的探讨是现阶段抗风研究关注的重点,而依托现场实测手段对环境风场长期作用下所导致的结构疲劳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山区大跨柔性悬索桥在峡谷地形风场长期作用下的抖振响应十分显著,桥梁构件在脉动风荷载长期作用下导致的疲劳损伤不容忽视,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危及桥梁的整体安全。因此,对山区大跨度悬索桥进行风振疲劳的寿命预测,对其结构耐久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