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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在这经济和社会转轨的过程中,矛盾丛生且没有得到及时地解决,不断累积,这为群体性事件频发埋下了隐患。我们发现,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大多发生在县级区域,且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县级政府对矛盾化解冷漠麻木,对群众积怨视而不见,使得脆弱性不断地增加,而县级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当地维稳工作出现“越维越不稳”的情况,且管理结果严重偏离了管理目标。因此,积极探寻县级政府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培育提升途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综合分析的方法,运用管理学、政治学、行政学、社会物理学和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提高县级政府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途径进行探讨。主要内容有:第一,对文章的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进行概述。主要分析了群体性事件、县级政府能力和县级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概念以及本文所运用的“脆弱性—能力”综合视角和县级区域群体性事件机理。第二,按照事件的发展以及政府应对具体描述了贵州瓮安“6·28”事件的机理。这主要包括事件的起源和导火索,事态恶化与政府应对,事态平息与政府如何善后这三个方面。第三,在“脆弱性—能力”的综合视角下,指出当地脆弱性水平高,重点从群体性事件应急能力方面系统动态地分析了瓮安县级政府处置“6·28”事件失败的原因。第四,引用美国和香港地区基层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经验,从中提炼出符合我国国情和政策方针的建议。最后,针对第三点发现的瓮安县政府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薄弱之处,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相对应地提出增强我国县级政府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对策。具体包括提升县级政府的公信力、增强县级政府化解矛盾的前馈控制能力、强化县级政府的预警预控能力、提高县级政府的处置能力、培养县级政府的善后能力、培育县级政府危机公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