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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刑是我国古代的重要刑种,与笞、杖、徒、死并称为五刑。流刑,从狭义上说,是政府把有罪之人流放到边远地方的刑罚。其历史源远流长,上讫商周,经秦汉魏晋之发展,在南北朝定制入律,然后隋唐确立为五刑之一,后世逐渐流变,至清末法制改革而消亡。首先,本文着眼于考证隋唐之前的流刑发展,试图作一个溯源,搞清楚流刑的来龙去脉。因为流刑正式成为五刑之一,一般认为是在隋唐,故后世对流刑的研究多集中于隋唐以后,对之前流刑的创制发展少有系统性的论述。尤其是对广义上的流刑如三代的流、放,秦汉的迁、谪,魏晋的徙边,南北朝的徙远郡,流徙等少有涉及,但是这些都与流刑有密切的关系,具有后世流刑的基本特征,所以本文着重研究这些刑罚,探讨其与流刑的演变关系。从而对流刑的创制过程有一个具体而深入的认识。其次,对于学界关于流刑研究中颇有争议的三个问题提出一孔之见,第一,唐虞时期至南北朝时期流刑相关刑罚包括迁、徙、徙边、流徙等与流刑之关系研究,分别从刑罚本质精神之承继,刑罚基本处罚方式之相同,刑罚目的之一致性三方面来阐述这一问题,提出从流、放、徙边、戍边、谪戍等刑罚逐步成为正刑的流刑这一转变的观点。第二,探讨了汉文帝废肉刑后对于流刑发展的影响问题,进而认为流放、迁徙、徙边等刑罚已经在填补肉刑被废除后的空缺,成为居于死刑和徒刑的中间刑,直至流刑在北朝正式入律流刑作为死刑的替代刑,填补了汉以后肉刑的缺失所造成的刑种轻重不当的缺陷。第三,研究了北朝时期流刑成为正刑的原因,主要有历史影响,时代需要和儒家思想的影响三方面的原因。最后,对流刑的特点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论述,对它的意义则从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文化等多学科的角度进行一个总体的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