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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股利代理理论认为,现金股利和内部人持股一样,都是治理代理问题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内部人持股比例增加对代理冲突既有“利益趋同效应”又有“堑壕防守效应”,所以现金股利与内部人持股呈U型关系。A股市场存在诸多不同于境外市场的特征,对于A股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是否依然表现为代理冲突治理手段,控股股东性质对于代理冲突、现金股利与内部人持股对代理问题的效应具有怎样的影响,由此展开的研究对于加强A股公司治理、优化A股公司分红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采用的样本为2008至2010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年度数据,考虑到控股股东性质可能对代理问题、现金股利与内部人持股在代理问题中的效应产生影响,本文又根据控股股东性质将全体样本分为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分别考察在这两类公司中现金股利与内部人持股间的关系、现金股利与内部人持股在代理冲突中的作用。 本文首先检验内部人持股对现金股利支付倾向和力度的影响,结果发现内部人持股比例对于股利支付倾向有显著正向的影响,且该影响为线性的;内部人持股比例对于股利支付力度表现出显著的曲线影响,且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该影响呈倒U型,对于国有控股公司,股利支付率随内部人持股比例的增加呈先上升后下降然后又上升的关系。然后本文又对内部人持股与经营效率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控股公司,经营效率都与内部人持股比例呈倒U型关系,但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内部人持股虽然也表现出利益趋同效应,但治理效应非常有限。对比分析上述两部分研究结果,发现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内部人持股增加总是导致经营效率与现金股利支付率同向变化,即股利支付总是表现为内部人持股的治理结果;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当内部人持股这件事本身有益于上市公司治理时,股利支付表现为内部人持股的治理结果,但当内部人持股本身开始加剧代理冲突时,股利支付转而成为内部人持股的替代治理手段。 因而对于国有、非国有控股公司,为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应当优先采用内部人持股,通过有效控制内部人持股比例实现利益趋同效应,且由于股利支付表现为内部人持股的治理结果,优化A股分红行为应当关注问题本质,即加强公司治理,通过解决代理冲突提升公司分红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