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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电影产业是各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意义上,电影产业的发展状态已经成为衡量各国文化发展深度与广度的重要标志。历史发展证实,作为人类制度文明的典范,著作权制度是电影产业发展的革命性影响力量。尽管已获得了高度的发展,电影著作权制度在技术进步与制度文明的累积中仍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展开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尤为必要。 本文研究,除导言与结论外,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讨论“电影著作权制度的基础”。电影著作权制度的建构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学与政治学根据,蕴含着深厚的经济学机理与法哲学原理。如,电影著作权制度深受社会类型、社会结构与社会控制等因素的影响;电影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依赖于人权的标榜与人权理念的嵌入;经济学上的产权与激励理论有力证实着电影著作权制度选择的正当性;在法哲学的视阙中,电影著作权制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并潜藏着秩序、平等、自由、公平、安全等价值诉求。 第二章考察“电影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流变”。这种考察表明:电影著作权制度与技术进步有着深刻的关联;与其他类型作品相比,电影深受资本与市场力量的影响;电影著作权制度的一体化趋势以及制度体系扩张态势不可忽视。 第三章阐释“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电影”。在比较法视野下,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电影的界定存在着缺失。在法律性质上,电影可能是合作作品、雇佣作品、法人作品、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一般而言,电影主要由电影剧作、电影影像、电影声音、电影表演等元素构成。多媒体、视频游戏、数据库、录像都可能被作为电影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四章分析“电影作者及其著作权之原始归属”。在电影作者的确认上,各国有浪漫主义与实用主义两种传统。这两种传统影响着电影著作权的原始归属规则的设计。从传统理念与制度目标来看,我国著作权法将电影著作权赋予电影制片人,是缺乏充分说服力的。在特定情况下,演员也应被认定为电影作者。 第五章论述“电影著作权的内容及其行使”。电影著作权应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大部分。鉴于权利行使与公共利益的深切关联,我国立法应鼓励电影著作权的积极行使,并坚持协商一致、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等原则。作为一种私权,电影著作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转让、许可、质押、证券化等。基于著作权的制度目标,电影著作权有法律边界。 第六章探讨“电影著作权的侵害与制度救济”。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与违约侵权是侵害电影著作权的典型形式。在侵权的认定上,应从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来把握。面对侵权,著作权人可采私力救济或公力救济。外国电影的保护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