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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近些年来在我国愈演愈烈,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遇到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打击毒品犯罪有直接影响,不解决好这类问题,将不利于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的发生。本文试图针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已存在的证明方法并对其进行介绍与评价,提出进一步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措施和建议,探讨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和对策,进一步总结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的经验,以期遏制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发状况。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概念,结合刑法理论中犯罪主观故意相关理论,对“明知”的范围进行界定,同时对毒品犯罪主观“证明”依据的基本证明原则进行剖析,为问题的研究做铺垫。文章第二部分首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表现进行说明,然后着重探讨证明困难的成因,主要从行为人主观因素及毒品犯罪自身特殊性两方面详细分析。对原因的分析,是提出解决证明困难方法的前提。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解决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证明问题的传统方法和新方法,传统方法包括运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但是在毒品犯罪特殊性的情况下,传统方法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需要其他证明方法的补充,因此理论界提出了三种新的证明方法,并且在相关司法文件中都得到了体现。但是三种新方法必须符合相关证明规则,在对三种方法进行评价后,得出了推定的方法能更好适用于解决毒品犯罪主观证明难题。文章的第四部分则是探讨推定在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证明中的具体运用,首先对推定的分类进行简要介绍,列举推定在毒品犯罪适用中的一般规律和适用规制,进行原则性的限定,以弥补推定自身的缺陷。接着从行为人自身人身因素和行为人具体行为两个方面详细研究,对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有关的信息要重点收集,行为人自身因素则作为补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对推定运用进行理论方面的探讨之后举出两个实例来说明如何在具体案件中适用推定,提高推定运用的实践性,得出推定的运用并不能孤立地看待各个行为,而需要将各个要素逐个分析后进行宏观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