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实行的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混淆可能性”,2013年,我国商标法已明确将混淆可能性规定为商标侵权的核心标准。尽管如此,商标混淆还存在着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混淆可能性的判定较为混乱,具体的判定方法还有待考究。本文将从商标侵权案例的实证分析入手,全面分析混淆可能性在目前的司法判定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成熟的混淆可能性理论和司法实践,来完善我国现行混淆可能性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商标侵权的基本理论做出简要介绍。商标的本质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法立法的初衷既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凝聚在商标上的投资利益,还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我国商标法将商标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要件的根本原因。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混淆可分为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等基本类型。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对间接混淆中的“特定联系”的界定尚不明确,对售前混淆和售后混淆这两种混淆类型并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第二部分对近年来的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至2017年近五年的有关商标侵权的司法案例。案例实证分析包括框架设定、案件概况、商标侵权的判定和问题总结四个部分,在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到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定商标侵权案件时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梳理,以期能够对我国商标制度的建设发展和完善提供更好的思路和建议。第三部分针对目前我国商标侵权案件司法判定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对《商标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正确解释和适用,厘清“混淆可能性”标准和“商标近似”标准的逻辑关系,以及掌握商标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介绍了商标侵权判定的基本方法的新领域,即“消费者问卷调查”。消费者问卷调查在国际上被当作传闻证据来使用,但在我国却存在利用率偏低的现状。本文从科学性和可采性两个方面论证了消费者问卷调查的正当性,并对调查问卷进行了科学的设计,以期给目前的司法实践提供一点可行的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