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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其刑法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对保护国家政权、维护国家建设秩序起到了巨大作用,现在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扮演重要角色。毛泽东的刑法思想不仅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展史中,也至今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中,对于当代刑事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本文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交叉学科研究法之途径,对毛泽东刑法思想进行了比较深入地研究。毛泽东的刑法思想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来源: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中国传统律法思想、中国共产党刑法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毛泽东的刑法思想有着丰富的内容:指导思想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关于“犯罪”,毛泽东认为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关于处理“罪犯”,毛泽东着重提出“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关于对待“死刑”,毛泽东主张保留死刑的同时要慎用死刑;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死刑缓期执行的思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刑法观,比较集中的表现是在历次的土地改革中,针对地主和破坏根据地生产的土豪劣绅的制裁措施。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集中表现为反对经济和政治领域各种罪行的反革命运动以及“三反”、“五反”运动。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步探索时期,虽然国家的法制建设遭到一定的破坏,但刑法性文件仍然起着一定的作用。最具代表性的是经毛泽东批准、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的《公安六条》以及“一打三反”运动。其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冤假错案,刑法思想在曲折中发展。对待毛泽东的刑法思想和实践,我们要用科学严谨的态度。既要关注它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足,也要吸取其精华指导我们当今新时代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正确处理刑法与党的刑事政策的关系,严守“罪行法定”原则。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的关系,重视以教育和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手段。正确处理利用刑法在保护公民人权和依法严惩之间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权,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惩罚的“度”。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将毛泽东刑法思想的成果运用在当代刑事政策、保护人权领域当中,通过对毛泽东刑法思想深入挖掘,研究探讨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思想,以期对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