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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是中国古代曲学发展的转折关键期,繁复驳杂多有创新是其总体特征。本文立足于晚明时代精神与戏曲文体本性,选取了“情”与“理”、“雅’’与“俗”、“虚”与“实”、“意”与“法”四对美学范畴为研究龙头,试图克服晚明曲学自身理论表达形式上灵活却零散、精到而失周密的缺点,紧紧结合时代社会文化思潮的发展演变,将每对美学范畴的表面冲突作为叙述范型,侧重梳理各家言论的前后传承关系,从而清晰勾勒出晚明曲学范畴审美内涵在冲突中求兼融的演进过程,并深入探究这一取值背后的审美精神与理论意义,揭示了晚明曲学对戏曲文体特性的观照与认知,以及其总的审美理念在艺术追求上仍以诗学传统的“抒情写意”为最高目标的逻辑终点,进而较为准确地把握晚明曲学转折新进的特殊历史地位以及中国古代曲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更好地体认中国戏曲审美精神的民族特色。本文注重现象描述与理论阐释的统一、宏观统摄与微观分析的结合以及创作实践与理论观点的参证,对“风教”、“情本”、“本色”、“当行”、“寓言”、“双美”等曲学命题多有阐发,力图结合文化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深入的断代式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