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行政权运行的逻辑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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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千事万物,几乎无以例外地处于产生(出现),存在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过程。无论是有生命的生物体,还是没有任何生物意义的一般事理,皆如此。一个人从受精卵到生命的终结要经历童年、少年、青年、壮年、老年直至死亡的自然过程;一本书自出版印刷出来也要经历由新到旧,直至因纸页的腐烂而消失的过程,等等。所有事物的过程无一不在揭示着一个规律:凡世界之物,其存在方式都无法逾越存至亡,动与变的运行轨迹。作为万物世界的重要客观事理之一的现代行政权,其存在方式也只有在运行的状态下,才能得到体现、说明并被我们所感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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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效力是行政行为理论的基本问题。研究行政行为效力对于完善行政行为理论和行政行为立法,推动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从行政行为的成立和合法入手探讨行政行为的效力,全文共分三大部分,行文约3.4万字。 第一部分:行政行为与行政行为的效力。作者分析了行政行为的特征和行政行为效力的特征及内容,认为行政行为是公法行为,具有公益性、服务性、法律从属性、单方性、强制性、程序性。行政行为的效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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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司法制度之一,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为相对人提供的一种便捷、廉价的解决行政争议的形式,在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运用比较和实证的方法,着力研究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立法上的进步与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写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和意义,肯定了其在行政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用新旧复议制度对比的方法,详细论述了现行的《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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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领域的重要问题,作为一个完整的结构体系,它包括了目的原则、方法原则、制度原则和法律原则等内容,这些原则互相影响和制约,不断的动态发展,对外界整合的发生作用。行政法的经济分析原则是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方法原则而存在并发挥作用,它尝试从一个新的视角出发,将经济学的原理作为工具手段来论证和解释行政法,通过对法律成本和效益的科学分析,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行政服务,试图使之更加科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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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是我国法制建设中建立较早的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涉及到公私利益的平衡。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大公无私、公大于私”是这一制度下的主导思想。所以,中国的行政补偿理论研究滞后。立法凌乱而不成体系。司法实践中也在存在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使公私关系失衡的现象。从历史看,行政补偿早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最初是与土地征收相伴而生的,后来补偿的范围扩大到征收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现在发展到合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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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执行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非诉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司法实务中占有很大比重。在全国范围内,非诉行政案件普遍占到全部行政案件的70%以上。面对数额如此巨大的非诉行政案件,对其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却屈指可数,非诉行政执行已经成为行政诉讼司法实务中最为混乱的一个领域,迫切需要理论研究上的深入,并带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有感与此,本论文拟对此问题作一初步研究,总结现有的研究成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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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思想中并不存在个人及其权利的概念,人的社会性质被强调,而主体性却遭漠视。新中国各部宪法中虽显著地写入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但其目的是要使个人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以加强国家的力量。这一传统反映到法学领域即为有关权利概念研究的匮乏。尤其在行政法理论中,长期以来学者们对行政权重视有余,对行政相对人的公权利却认识不足,因此导致理论研究的空白。本论文即为在此背景之下一次转换视角的努力,基本目的是对行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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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上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适用于公法的重要原则,素有“帝王条款”之称。已有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民法,并且主要是合同上的适用,而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如何适用于行政法,特别是具体到行政权运作的方方面面,具体到个案,法律的要求和边界是什么,值得条分缕析,这也正是本文试图达到的目标。本文将对行政法上适用的具体情况进行整理和分析,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涉及诚信原则的原意、历史以及行政法上诚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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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在行政法学中占据重要地位.该文从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确正入手,在参考了民法学、法理学对事实行为的认识和中外学者对行政事实行为的认识后,得出了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的合理含义.文章继而揭示了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并且对其主要类型进行了梳理.最后,作者提出了对行政事实行为的规范化设计,以期解决保障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较行政命令更柔和、更富有弹性的行政手段在我国的运用,始自经济体制改革。目前,我国行政合同制度尚不完善,面临着诸多问题:法学界对行政合同的认识尚不统一;现行法律制度对行政合同的规定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行政合同实践存在偏误;其救济制度不统一。 我国法学界对行政合同的界定主要从主体、目的、内容、适用规则等要素入手,仅在行政主体之间能否签订行政合同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笔者以为,内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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