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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体育场馆设施(以下简称场馆设施)作为承办体育赛事的前提和必要物质基础,因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亚运会在我国的举办以及全运会、城运会等大型赛事申办制度的推行而引发了对其的庞大需求。但由于场馆设施供给理论研究的不足以及场馆设施自身的特点和政府财力有限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现实中场馆设施供给不足,并存在诸多问题,故当前就场馆设施民营化供给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就场馆设施的民营化供给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研究认为:1.新中国成立后场馆设施供给的历史变迁应是供给主体和方式由单一到多元的变迁过程,是市场机制逐步引入的过程,综合性体育赛事成为各地场馆设施供给的助推器。2.目前场馆设施供给中主要存在供给严重不足与局部相对过剩并存、供给主体单一,方式落后、场馆设施提供与生产不分,运营效率低下、场馆设施市场化供给进展缓慢和供给决策缺乏科学性等问题。3.场馆设施民营化供给应主要是指由民间机构代替公共部门供给场馆设施以满足社会需要的活动,国内大陆地区场馆设施民营化供给的进展主要表现在场馆设施民营化供给进展缓慢以及其委托经营管理和服务外包尚未普及等方面。场馆设施民营化供给可供选择的具体制度安排主要有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狭义)、政府补助、BOT及其衍生方式、政府供给、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管理、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在场馆设施民营化供给过程中应注意其民营化供给并不意味着公共部门的退出,保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社会效益的发挥和引入竞争机制以及对民营化的认识等问题。4.政府在场馆设施供给中应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对于场馆设施民营化供给的监管非常必要,其监管内容应主要包括规划设计监管、资金使用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建设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持续服务监管、价格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5.提出明确政府职能,加大政府投入;以大型赛事为契机,促进场馆设施供给;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场馆设施供给决策的科学性;政府与市场合作,推进场馆设施民营化供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降低供给成本和充分重视学校在场馆设施供给中的作用,建立政府与学校场馆设施合作供给机制等促进场馆设施有效供给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