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在传统上是一个行政权力强大的国家,其政令大多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行政权力的载体。因此,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法治国家的建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和其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弊端更引人瞩目,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制定主体混乱、效力位阶不明、制定程序随意等方面的问题,国家各类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越权、争权、争利、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及实施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受到广泛的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法治的建设和发展。本文正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为研究视角,主要采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兼采价值分析、历史分析、语义分析等方法,全面分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价值及其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对影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成因要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立足于我国当前行政法治的现状,从理论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障机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本文采用递进式的结构,共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以案例的形式列举近年来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的几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简要的分析,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第二部分,论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进行了同一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进行了概括,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理论上的分类;然后界定了合法性的概念及合法性判断的标准;最后揭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研究意义。第三部分,论述行政规范性文件所面临的问题。本部分对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所处的困境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即制定主体混乱、规范事项庞杂、效力位阶不明、制定程序随意。第四部分,论述影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成因要素。本部分从宏观方面、微观方面、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层面探究了影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成因要素:即立法及行政体制层级具有复杂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身具有局限性、行政主体缺乏服务社会公众的理念、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不完善。第五部分,论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保障的机制。本部分立足于我国的立法现实,力求从制度建设方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保障的机制:首先,应该奠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身的合法性基础;其次,构建合法性保障的预防机制,主要从程序的民主参与和合法性审查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着手;最后,完善合法性保障的治理机制,主要从立法监督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司法监督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