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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不仅存在于最终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也存在于私募股权基金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因此投资者、融资者和中介组织这三个市场主体必须通过精密的合约安排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应对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各种问题,而私募股权基金自身的治理结构恰恰是上述合约体系有效性的根本决定因素。本文主要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契约理论并结合美欧私募股权市场的实践来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结构,以期从组织变革和制度建设的角度来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结构的优化和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
本文首先回顾了美欧等发达国家募私股权市场的发展过程,并介绍了相应的市场结构:包括投资者与融资者的构成和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通过综合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实物期权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等研究成果与分析方法,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探讨了私募股权基金如何通过合理的契约安排来对相关各方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考察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者)之间的第一层次治理架构,分析了投资者和管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论述了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架构以及存在的代理问题。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决定管理者报酬因素两个角度展开,重点考察治理中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分配结构这一关键问题。研究了优先回报契约对于化解代理信息问题和双方利益平衡机制的相关作用。并对发展机构投资者、培养优秀基金管理人、改进法律制度、繁荣资本市场等对私募股权基金与被投资企业家之间的治理效率起着重要的影响的外部因素进行了分析。
本文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治理中私募股权基金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第二层治理架构,考察了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资企业家之间的概览性的委托代理关系,讨论了基金管理人为有效控制被投资企业所采用的一些不同寻常的投资方式,深入分析了委托代理关系中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解决的方式。同时对投资者与企业家之间治理关系如何受到法律体系、税收政策及资本市场的影响进行了讨论。本文结合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来分析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治理问题,回顾了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历史,分析了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模式、激励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等主要问题,根据理论结合中国实践提出了相关中国改进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绩效的政策建议。最后以案例分析重点讨论中比基金作为一个在中国特定经济体制、法律环境下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结构,对其治理绩效作初步的评估,并按照本文的分析框架作出一般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