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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硕士论文一共由四章组成,展开对刑事二审开庭审理问题的研究和探讨,运用理论结合实践,以及对比分析的方法研究论证刑事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和具体程序设置等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意见。本文首先从实际案例着手,提出对刑事二审案件在审理方式的现实状况发出疑问和思考,并引出本文的论题。第一章刑事二审程序的概述。主要是侧重于从理论上进行阐述,一方面说明刑事二审程序的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功能,另一方面阐述了开庭审理对刑事二审程序之功能发挥的重要意义,它是现代诉讼理论不可或缺的要求。本章的作用是为本文的写作铺下理论基础,为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重要性定下基调。第二章是分析目前我国目前刑事二审案件审理方式的规定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从我国的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出发,具体分析该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其为实务上大量刑事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提供了所谓的法律依据。再结合对实践中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现实状况的调查数据,阐明现行刑事二审状况并不乐观。由此又引出对现阶段刑事二审上诉案件大量不开庭审理的质疑,并加以着重分析,阐明问题所在以及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三章是对当今世界具有代表性的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以及台湾等地区和国家的刑事第二审程序进行系统考察。笔者在归纳各国在二审审理方式上具有以下共性的同时,并比较中国相关规定,指出我国的刑事二审由于受两审终审框架的约束,限制了其对案件做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因此难免笼统和混乱,需要理清。第四章是本篇论文的核心以及落脚点所在,主要是阐述对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改革的设想。首先分析各前人学者的观点,并加以评析,然后在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提出笔者的观点:即刑事二审应当全面开庭审理,并论述笔者所持的理由。在具体改革方法上,笔者将目标分为第一步和第二步,前者为在现有制度框架之内的改革,后者是突破现有审级制度而对远期改革目标的眺望,最后提出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问题应当和改革刑事诉讼审级制度以及法院机构设置,增加法官人数配置结合起来,以刑事二审能够更好地遵循开庭审理原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