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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面对社会发展新需求,我国国有企业需要持续深化改革。根据公司治理理论,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权力结构安排,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企业的权力结构安排在股权占比等传统制约上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如何有针对性地为国有企业提供良好的内部权力结构制度安排,成为了深化国企改革的下一个重要突破口。天津航道局在计划经济时期历经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其内部权力结构也随着国家统一的生产安排进行着相应调整,而生产绩效的不同则显著反映着企业在不同内部权力结构下的最终结果。因此,通过对计划经济时期天津航道局的权力结构变迁与企业绩效进行相关性研究,得到适合国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权力结构模型,能够为当下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经验参考。本文梳理了已有的文献资料,明确了制衡型权力结构为有效的权力结构,同时选择全要素生产率作为国有企业绩效指标。具体研究上,本文首先通过对天津航道局历史资料的研究,对其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权力结构变迁进行了分析;其后,在权力结构影响企业绩效的路径分析上,依托利益相关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现代管家理论,从增强企业决策合理性、提高企业执行能力和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三个层面考察了制衡型权力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路径;进一步的,通过对计划经济不同时期天津航道局的权力结构与企业绩效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及结果分析;最后结合当代国企改革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和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天津航道局在权力结构变迁上主要存在体制隶属关系变迁、内部组织制度变迁和生产管理体制变迁,这三者在计划经济时期均是根据国家整体管理制度进行调整,而调整的核心则是平衡以代表党的领导的政工干部、行政干部、以工程师为代表的技术干部和以普通工人为核心的劳动群体四者间的权力。理论层面上,通过有效的技术进步和降低企业代理成本两个路径,制衡型权力结构能够显著增强企业决策的合理性;通过能够提高执行的有效性和劳动积极性两个路径,有效的权力结构能够改善企业在具体事务上的执行能力;同时,有效的权力结构也能帮助企业构建主动的监督机制和经营决策保险机制,完善企业的监督制度。另外,实证结果表明有制衡型权力结构能够显著影响企业绩效,并且其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本文认为当代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充分应用有效的权力结构,即制衡型权力结构,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对其制度安排进行扬弃,在充分发挥它的激励作用和保险功能的同时也能保障国有企业技术进步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