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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哲学认为,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不应该从抽象的假设、概念、公理出发推导一定的结论,而应该从科学实证、事实材料出发总结规律,保安处分正是以实证主义的哲学观点作为其方法论的。受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而产生的实证刑法学派认为,研究犯罪和刑罚应根据不同人的素质、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生活条件、人格形成过程、实施犯罪行为的状态等不同的具体情况,研究人与犯罪的关系,并从中引出结论、提出对策。以犯罪人而非犯罪行为为对象的理论与社会保卫理论相结合,就产生了保安处分理论。传统上,人们对犯罪科以刑罚,以期待预防、抑制犯罪并实现对犯罪人的矫正。但当以行为人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犯罪行为为中心、以恶制恶为手段、惩罚于已然的刑罚难以应对犯罪的冲击和上升的犯罪率时,以实证刑法学派和社会保卫理论为基础的保安处分就成为刑法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种选择。作为一种刑法思想,保安处分萌芽于古罗马法,发端于18世纪末德国刑法学家克莱茵的有关保安处分的主张。保安处分制度是近代刑法改革的产物,是对传统刑罚制度的一大革新。但是,在我国保安处分并未得到相应的重视,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逐步引起学者们的注意。面对刑法改革中的保安处分这一难点与热点,在我国刑法典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旨在倡导在我国刑法典中将刑罚与保安处分进行二元主义的立法,也即对保安处分刑法化进行制度性建构。论文第一部分以保安处分概述作为切入点,探究并分析了保安处分的概念、保安处分的历史沿革、保安处分在国外的刑事立法实践及在国外立法实践中保安处分的种类,为本文的展开铺陈并解决“什么是保安处分”的问题。论文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关系,通过对保安处分一元主义、保安处分二元主义、保安处分一元主义与二元主义的区别等四个问题的分析与论述为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的“为什么要”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论文第三部分阐述并表明了作者的主张:保安处分的刑法化——我国刑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一部分具体通过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的理论应然性分析、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的现实可能性分析、我国刑法中设立保安处分专章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的模式设计等四个方面彻底解决了“保安处分为什么要刑法化”和“如何做”的问题,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