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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主要讨论了学界对于区域贸易协定这一获取贸易收益手段的各种争论。其支持者认为通过区域贸易协议不仅可以推进区域和全球经济共同发展,而且有助于实现贸易自由化。然而,因为这种贸易特惠政策对非成员国的区别对待,会造成贸易转移效应。这也是区域贸易协定受到诟病的主要原因。值得关注的是,人们对于区域主义概念的理解有了新的延伸,其中的开放的区域主义和深入整合将会在本文中重点提到。开放区域主义允许并且鼓励成员国和其他非成员国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构建单边贸易区或是达成单边协议。但是,受其自身发展所限,开放区域主义至今还没有完全履行其这一承诺。各种不同政策的相互融合和合作可以理解为深入整合,这些政策包括劳工法,环境法规,投资协议,管理制度,产品标准以及竞争政策等等。其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助于整体上效率和效力的提高,因此对成员国是有所助益的。然而,一些小的或是发展中国家会担心由于整合过程中处于弱势的谈判能力会损害整合后本国的经济利益。区域贸易协定如今广受欢迎,文章也分析到了它受多国追捧的原因。普遍意义上来讲,大多数成员国都因签订区域贸易协议而获得贸易收入。选择区域贸易协议也有可能是一种战略需求,比如说谋求战略联盟和提高谈判能力。对国内环境来讲,这也会有助于巩固国内政策改革的实施效果。本文在抵消或是减少贸易转移效应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除去已经生效的区域贸易协议,其他相关的扩张因为会造成贸易转移效应,都应该中止。其次,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章中有歧义的条款需要进行修改。再次,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章的相关条款应该做出修改,以预防可能出现的贸易保护行为。第四,对于已经构建自由贸易区的国家来说,为了将对非成员国造成贸易转移效应降到最低,成员国应该避免制定歧视性的政策。最后,成员国进行产品交易时不能使用原产地原则,即特定国家生产的商品在成员国内部享有最低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