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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重要的独立行为体。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各类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快速发展,活跃于政治、经济、文化、环保、教育、科技、人权等几乎所有的人类社会生活领域,并在各自领域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毋庸置疑,非政府组织是对国家行为体和政府间组织行为体的重要补充,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有时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积极参与各种国际机制,是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重要形式。 作为一种多边主义外交策略和政策设计,国际制度已经成为国际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在促进国际合作与国际协调、解决国际争端、规范国际行为体的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国际机制不是万能的,现有的国际机制基本都有其局限性。作为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的影响和作用是其他国际组织所无法比拟的。联合国机制也成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做深入的国际机制。联合国机制是联合国工作目标领域中各个协调工作机制的综合,其范围与联合国处理国际事务的领域密切相关。随着各国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联合国机制出现了明显的“扩张”趋势,涉及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各个方面,逐渐成为了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和完整性的综合型国际机制。当前,联合国机制主要由四个领域的国际机制组成:维护和平与安全机制、经济与社会发展机制、人权保护机制、环境保护机制。同时,经过60多年的发展,联合国机制也形成了自身的鲜明特点。 借助自身力量的不断壮大,非政府组织在各种国际机制中的参与程度不断加深,作用不断增强。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际机制的运作都面临非政府组织的评论与监督,也需要听取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建议,争取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或支持。联合国机制也不例外。同非政府组织在其他国际机制中的参与相比,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有着“特殊合作关系”。联合国有规范非政府组织的国际行为、促进非政府组织理性发展的职责。同时,联合国也需要借助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增强自身的影响和作用。而非政府组织也需要借助联合国这一平台发展壮大自己。总体而言,非政府组织已经在联合国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其影响力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非政府组织通过参与联合国机制来影响国际事务和参与全球性问题的解决。 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法律基础是《联合国宪章》,并有一些其他相关文件和决议作为配套。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申请获得咨商地位参与联合国活动、通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相关机制参与国际安全事务、通过建立起与联合国其他相关机构的固定联系参与有关活动、通过承担联合国相关发展项目参与国际发展事务进程和千年发展目标的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处于1999年建立了联合国/非政府组织非正式区域网络,并被经社理事会的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列入重点扶持项目。该网络旨在加强全球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间的联系,交流信息和经验,开展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推动非政府组织与各国政府、企业界和联合国等各方建立合作和伙伴关系。经过多年运作,联合国/非政府组织非正式区域网络在机制化、区域化方面发展迅速,并已在亚太、非洲、拉美、北美、西欧、东欧、加勒比、阿拉伯等地区建立了次级网络,在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的机制化工作联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已逐步成为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体系活动的主要机制。该网络作为联合国与国际大型非政府组织保持沟通协调的重要平台,是联合国了解全球各地区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活动的有效途径。 从长远看,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机制活动的空间广阔。随着国际公民社会的发展,联合国机制内的各项活动都需要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因此联合国一直在积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机制建设,努力发展健全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事务的组织结构,不断发展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与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关系,探讨为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体系中增加参与机制的措施,通过一些措施来建立并完善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会议中非政府组织代表参与的机制,并积极推动建立重要联合国会议前召开非政府组织非正式会议的机制。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联合国将更重视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为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活动提供更多的机制保障。而非政府组织,也将继续拓展在联合国体系中的机制化活动空间,为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在具体分析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体系中的参与机制时,本文以人权领域为例。人权问题历来是国际政治斗争的焦点,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以及不同意识形态国家之间相互较量的重点,也是包括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在内的多方力量博弈的重要领域。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人权机制内发挥作用的空间在不断扩大。非政府组织就人权事务在联合国体系中的机制化参与,是非政府组织在整个联合国机制中积极活动的一个缩影,具有典型性。非政府组织是联合国人权机制的重要参与者。拥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人权类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人权普遍审议机制、联合国人权公约履约机制、联合国特殊人群权利保护机制等人权事务相关机制中都发挥着积极的政策建议者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并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大势所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人权机制中的参与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支持国内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发展,积极推动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活动和联合国事务。越来越多的中国非政府组织活跃在国际舞台上,它们在在国际重大问题和多边事务上发声渐强,受到国际社会关注。但囿于资金资源、活动能力和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局限,与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相比,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活动的参与中仍处于劣势地位,参与国际活动的能力和水平远低于具有西方非政府组织。随着非政府组织对国际事务参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突破瓶颈因素限制,不断增强自身的国际活动实力,扩大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活动中的作用和影响,将是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国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也将作为我国民间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好地配合政府外交并成为国家总体外交的一条重要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