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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意味着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实现社会公平。而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调节目标,在现实中取得的实际效果却难尽人意。因此,为更好的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历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本论文围绕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如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这一问题展开研究,研究中采用了理论研究与实际问题分析相结合、国内研究与国际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一、我国在长期的经济建设过程中为追求经济效益忽略公平而形成的收入差距增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现实问题与目前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主题极不和谐。而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的功能在现实中并未发挥有效作用。因此,我国有必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这一调节功能。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存在与实现社会公平相背离的问题,如法律因素,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及有些制度缺失因素等,这些因素所引起的不公平现象导致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严重。因此,从实现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改革与完善个人所得税迫在眉睫。三、有针对性地研究外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服务体系、人性化的扣除标准、严格的征管制度等问题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四、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从实现社会公平角度出发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与完善,包括在课税模式的选择上,我国应该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完善扣除标准,实现地方扣除标准有适当的自主权及实行费用扣除指数化制度;强调部门协作,实现税收征管社会化;强化纳税意识,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实行个人纳税申报制度;构建新型的纳税服务体系,优化税收服务环境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