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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出发,首先论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和谐社会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与自然相得益彰,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其次陈述了目前我国社会现状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差异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性。由于二十几年来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使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但同时也产生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矛盾,而且这些矛盾如果照这样发展下去有激化的可能,则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解决矛盾,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扫清障碍,政府责无旁贷,而财政政策则是最有效和最有力的手段。和谐社会的财政政策要求转变现有的财政理念,变生产型财政为公共服务型财政,在社会生活中构建与完善公众在公共财政决策中的利益表达机制。我国目前的财政政策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是以效率为导向的,将公平问题放在第二位,其主要表现为:生产型或建设型财政政策注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财政支出优先注重经济发展,忽视了财政的收入调节、保持社会公平的功能。财政配置资源的低效率,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财政支出结构失衡,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大,而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小;财政的公共服务功能不足,表现在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教育、医疗、养老、住宅等需要政府提供支持的行业过多地进行了市场化运作,使人们的生活成本大大提高,直接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支出管理的预算约束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行政成本居高不下,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减少了对公共服务的支出;财政调控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够,使经济结构失衡,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而向集约式、内涵式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又不到位;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不到位,导致社会有失公平:税制结构不合理使税收调节收入的功能发挥不理想,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大量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活非常困难,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构建和谐社会的财政政策已是刻不容缓。首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经济建设支出方面,财政支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减少资源消耗比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加大国家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缩小地区差距;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缩小城乡差距;扩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教育投资水平与人力素质,促进就业,缩小收入差距;减少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机构费用开支。其次,调整财政收入结构,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的功能,缩小收入差距,减少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使发展得以持续。最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差距与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公平。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当前社会的不和谐问题,使和谐社会的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