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山东省级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经济实力大大增强,财政收支不断膨胀,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商品交换原则侵袭到各个领域,执政为民理念受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严重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构建我国特色公共财政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从1998年算起,山东省级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经历了由试点初创阶段到管采一体阶段再到管采分离阶段的发展历程。14年来,山东省级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明确各采购主体职责分工、科学界定采购范围、规范采购方式、统一采购程序、建立有效的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采购代理机构考评体系以及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规范化操作水平一直位居全国前列,保证了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大和质量、效率不断提高。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政府采购规模377.07亿元,累计节约资金51.16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为12.2%。但是,由于山东省级政府采购制度推行时间不长,存在着许多阻碍事业发展的问题,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出多门”、互不衔接配套或相互矛盾,监督制衡机制不完善,部门利益作祟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等等问题,导致了政府采购功效低、规模小,并且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重复性,甚至出现违规采购。针对存在的问题,山东省级政府采购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国情省情实际出发,勇于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健全完善步伐。在提高认识、领导重视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关键性工作:建立决策、执行分权制衡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实现政府采购组织模式制度化;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形成制度化保障。尽快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严密、运行流畅和执行得力的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开创山东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