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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都与地方政府在环保履职中的失职直接相关。为遏止以往“唯GDP论”带来的环境溢出效应,中央政府在“十八大”之后,开始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城市环境绩效指标纳入到地方政府的人事考核之中。自此之后,各地市陆续发生了地方官员因环境治理不力而被免职的事件。这种紧随官员更替的环境污染必然折射了地方官员的个体特征,如何从微观层面考察地方官员更替对企业污染违规的影响,或许有助于揭示中国目前的环境治理困境。本文以地方官员更替为视角,研究地方政府在企业污染治理中的激励机制及治理动机,主要回答以下问题:(1)地方官员更替是否有助于降低企业污染违规?(2)地方官员更替对企业污染违规的传导机制是什么,具体的,失信惩戒是否满足这一传导条件?(3)在不同晋升压力下、不同政治关联下,失信惩戒满足什么样的中介特征?在理论层面,基于传统的晋升锦标赛理论,本文提出了基于环境绩效的底线考核原则,试图以此剖析地方官员在环境治理中的治理动机和激励来源。在实证层面,本文以201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地区的758家废水国控重点监控企业为研究对象,结合上述48个地市(包括3个直辖市)97位市委书记及81环保局长的更替情况,以及手工编码的失信惩戒变量,从官员、企业以及城市三个层面,深入考察了地方官员更替对企业污染违规传导机制和影响机理。主要结论如下:(1)总体上,地方官员更替与企业污染违规正相关,且该影响仅在市委书记更替的类型中显著,而在环保局长更替中并不显著。(2)失信惩戒在市委书记更替与企业污染违规之间起中介作用,中介效应量约为33%,在环保局长更替与企业污染违规之间起遮掩作用,遮掩效应量约为64%。进一步研究发现,市委书记更替、环保局长更替均与失信惩戒正相关,即新上任的地方官员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失信惩戒。以上结论在考虑样本的组内相关性、考虑官员更替频率、考虑特殊地区样本的潜在冲击、考虑信号传递的时滞性以及考虑内生性等问题后依然稳健。(3)晋升压力负向调节失信惩戒在地方官员更替与企业污染违规之间的中介效应。随着晋升压力的逐渐提升,失信惩戒在市委书记更替与企业污染违规间关系的中介效应由72.01%下降到7.37%,对环保局长更替与企业污染违规的遮掩效应由400.6%下降到26.33%。政治关联负向调节失信惩戒在地方官员更替与企业污染违规之间的中介效应。在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中,失信惩戒对市委书记更替与企业污染违规间关系的中介效应较低(约为20.90%)。在无政治关联的企业中,失信惩戒对地方官员更替与企业污染违规间的中介效应较高(约为39.09%)。这一结论在环保局长组同样得到验证。上述结论在考虑保障就业对晋升压力的影响、国有企业对政治关联的潜在影响之后,依然稳健。基于以上分析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几点政策建议:(1)提升地方官员考核中的环境绩效比重。在地方官员的晋升考核中,必须建立健全官员长效考核机制,逐步完善官员问责制度,杜绝盲目遵从“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唯GDP论。(2)因地制宜设定自由量裁权重。一方面,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惩戒覆盖范围及处罚力度,逐步提升企业污染违规边际成本,逐渐降低企业污染违规概率。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地方政府对企业污染违规治理的本地化细则,强化失信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污染违规的有效约束及其与地方企业发展中的动态匹配。(3)因城施策建立晋升考核标准。一方面,采取宽严相济的经济提升空间不仅有助于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健发展,而且有利于保证就业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逐步改进和完善地方经济考核评价工作,适当提升污染排放、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所占比重,以缓和地方政府的逐底竞争,鼓励高质量发展而非高速发展。(4)高度重视政治关联的“政治庇护”效应。在地方环境治理过程中,须明确甄别具有政治背景的污染企业、高度重视政治关联企业的“惩戒免疫”特性。一方面,规范政治合法性优势的适用范围,注重企业环境管理能力,而非政治关联水平;另一方面,对刻意利用政治资本或政治身份寻租设租进而谋求“污染庇护”的企业应坚决遏制。本文的核心创新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基于传统的晋升锦标赛理论分析框架,构造了环境绩效底线考核原则,对晋升锦标赛理论进行了边际补充;(2)从晋升锦标赛理论出发,结合信号传递视角,构建了地方官员更替对企业污染违规的理论和概念模型,对完善地方环境治理的理论假说,提供了一个可延展的思路;(3)基于制度与合法性视角,揭示了一条地方官员更替对企业污染违规的特异性传导路径,并对影响该路径的核心异质因素进行了剖析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