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违法侦讯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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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是一项法定的侦查行为,在揭露犯罪、保障人权和追求诉讼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的不对等关系,违法侦讯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使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无从保障。英国法律理论素来就有“无救济即无权利”之说,其关心的是法律主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才能得到补救。在刑事诉讼中,侦讯救济主要是通过运用法律方式解决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之间的冲突,保障犯罪嫌疑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带有明显强制色彩的侦查讯问过程中,司法救济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实现诉讼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侦讯司法救济之理论分析。侦讯司法救济是指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权利受到侦查人员违法讯问行为侵害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依法请求有关机关采取法律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侦讯司法救济具备权利性、从属性和延伸性三个其本特征。任何一项制度的存在都具备一定的价值和意义,笔者在此部分最后对侦讯司法救济的意义作出深入分析,指出侦讯司法救济对于保障人权,制衡侦讯权力,实现侦讯程序正当化和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部分为我国现行侦讯“司法”救济之检讨。笔者首先指出我国立法和实务中均未规定严格意义上的关于违法侦讯的司法救济,并从申诉控告、非法证据的排除和损害赔偿三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的侦讯救济方式,进而对其进行了评价,指出我国现行侦讯救济具有以下缺陷:申诉、控告程序虚置,缺乏司法审查,有限的非法证据排除,刑事损害赔偿难以提供有效救济。最后,笔者深入剖析我国缺失侦讯司法救济的根源,指出立法观念上坚持国家本位主义思想,诉讼目的上侧重惩罚犯罪,程序价值选择上坚持工具主义原则是我国侦讯司法救济缺乏的根本原因。
  第三部分为侦讯救济的域外考察。笔者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有关侦讯救济进行了考察,得出绝大多数国家均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为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途径,其中司法审查和侵权诉讼是侦讯救济的主要方式。
  第四部分为我国侦讯司法救济的完善。通过前面三部分的分析,笔者在本文的最后部分对如何完善我国违法侦讯的司法救济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主要是确立对侦讯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加强法院对侦查机关侦讯行为的控制。待时机成熟时建构我国的侵权诉讼制度,通过诉讼形式使受违法侦讯行为侵害的犯罪嫌疑人获得充分有效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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