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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立法是中世纪后期英国统治者为应对黑死病及其之后的瘟疫所带来的人口危机、劳动力短缺、工资和物价上涨等不良后果所作出的被动反应。这一立法在英国法令集中出现的次数极其频繁,自黑死病至中世纪末,英国历经了5位国王的统治,他们在这150来年里总共颁布或重申了20个劳工法令及其补充条款,劳工立法之于英国统治者及其统治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学者们对英国劳工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革命之后,对中世纪后期英国劳工立法的研究相当少见,劳工立法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对中世纪后期英国劳工立法作一个整体性的研究是必要的。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语和参考文献四个部分组成。绪论概括了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中世纪后期英国劳工立法的研究现状。正文则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历史原因和直接原因两方面介绍了中世纪后期英国劳工立法颁布的原因。从历史原因来看,英国的工资管制传统始于13世纪,为劳工立法的制定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立法经验。黑死病及其之后的瘟疫给英国带来的人口危机、工资和物价骤然上涨、享乐之风盛行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不良后果则是英国政府颁布劳工立法的直接原因。第二部分简述了劳工立法颁布的过程及其主要内容。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1349年至1445年期间,英国国王所颁布的劳工立法,详细分析了劳工立法颁布和发展过程的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349年劳工条例试行时期,时间为1349年6月——1351年2月。第二个阶段是以1351年劳工法令为基础,不断重申和补充1351年法令时期,这一时期从1351年持续到了1388年。第三个阶段是以1388年剑桥法令为基础,不断重申和补充1388年法令时期,以1388年为开端,1445年为结尾。劳工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劳工应遵守的条款,第二部分是各种官员应履行的职责。在第一部分,即劳工应遵守的条款中有4个强制性条款,即强制服务条款、契约条款、工资条款和价格条款最为重要。因为它们奠定了劳工立法的基调,明确了立法的目的,是劳工立法的基础条款。劳工立法第二部分规定了各种官员,如地方官员、劳工法官和治安法官等应履行的职责,明确了他们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权利。第三部分重点探究了劳工立法在英国的实施情况。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劳工立法的主要执行者劳工法官和治安法官,简要介绍了他们的职责以及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然后探讨了劳工立法的实施情况,发现立法颁布后,许多雇主和雇工仍然坚持支付和接收高额工资的违法做法,违法案件屡出不穷。接着详细分析了几个根据劳工立法的基本条款提出的典型案例,还探究了违法者的身份地位、处罚违法者的方式、罚款的处置和官员的违法行为等问题。第四部分探讨了劳工立法的效力及其影响。劳工立法的实施效果虽然并不理想,但是,劳工立法并非毫无作用,它至少减缓了工资上涨的速度,对英国的农奴制、社会矛盾和国家权威等方面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加速了农奴制的衰弱,激化了社会矛盾,增强了英国的国家权威。最后的结语总结了全文的内容,检讨了文章的不足,并探讨了本课题未来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