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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的东海争端由来已久,并且在近年来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在以往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较为注重对具体争议的探讨,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相比较而言,本文意在从海权的角度分析两国的具体争议,认为这些不断发生的摩擦背后蕴含的是国家对于海权利益的激烈争夺,如不缓和海权争端,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具体的海洋争议。并以此为切入点采用历史归纳法、利益价值剖析法、综合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试图从表面的争端中抽象出两国最终追逐的利益诉求。文章的第一部分重点介绍海权论创始者马汉的海权观,并对后马汉时期海权思想的发展进程进行了追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介绍了我国关于海权研究的一些特点,并在参考国内外学者对于海权内涵的论述后,试提出海权拥有以海洋权利为基础,以海洋力量为手段,以海洋利益为指向,以海洋权力为目的的综合性权利内涵。文章的第二部分以第一部分总结的海权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展开论述,试图从四方面入手解析中日东海表面争端背后的本质问题。首先,中日东海的具体争端是海权观念的不同造成的,中国的海权思维以“和谐”为前提,其所认识和实施的海权行为具有紧缩性,对外的目的限于取得一些“优势影响力”;而日本以“竞争”为目的,其海权观念具有扩张性,旨在谋取“大国海洋霸权”。其次,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认为现有证据对于中国对其拥有主权较为有利;关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认为应适用“公平原则”兼顾“相关情况”,考虑划定单一界限。并在此基础上指明上述争端的实质是两国在海权影响领域、海权经济上争夺的现实反映,因为这两方面的利益关系到两国海权的生存和发展,因而在短期内不仅不会得到解决,还会因事态的发展出现新的反复。再次,春晓油气田的开采纠纷是中日双方在经济海权方面争夺的集中展现,其本质是对包括油气资源在内,诸如生物、矿产、淡水等多种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争夺,反映了海权内涵的重点由地理大发现时期的“开疆扩土”向经济全球化时代下“争权夺利”过渡的趋势。最后,近期的中日撞船事件影射出双方在保障海权顺利实现的海洋力量上的差异,文章着重从海上军事力量、科研力量、执法力量等海洋力量的主要组成方面进行了论述。文章的第三部分分析了中日海权之争给我国海权建设带来的启示。虽然我国在与日的争端中“入情入理”,然而却不能“得势得利”,从根本上是因为我国的海权实力不够强大。因此,从本国国内的角度,我们要充分认识东海具体争端的实质是海权之争,并树立海洋强国的观念,且要从完善相关海洋立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巩固海防力量、强化海洋执法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全面加强自身的海权实力,进一步完善海权的外部竞争力。文章第四部分探讨了在解决中日海权之争过程中我国对外应采取的策略。从处理与争端方日本的关系的角度,我们在思想上要加强与其的海权沟通和交流,在实践中要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目的是创建和平友好、合作共赢的海权氛围。从对待国际社会的外部影响的角度,我们在避免将海权之争过分国际化,防止大国干扰因素进一步介入的前提下,要充分借鉴国际解决涉及海权之具体权益争端的合理方案,以期中日海权之争得以顺利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