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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新医改的进行,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讨论也层出不穷,加之医疗卫生问题也是民生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对政府的医疗卫生责任进行分析。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政府责任如何确定就成为本论文的研究目标。根据公共管理是对公共资源权威性分配的认识,我们认定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责任有三个核心原则,即:维护民生、保障公平、提高效率。,第一条来自政府的终级目标;第二条来自人权平等和公共资源全民共享的原则;第三条是在有限资源条件下追求充分实现前两条实体价值的工具价值目标。健康直接影响人的生活质量,它与政府管理的终级合理性直接相关。但与健康相关的事务,其责任主体的不同决定了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不同,其管理的方式也可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和其他管理理论与管理技术来选择。因此,与以往论文不同的是,本文以一个伦理的视角,通过分析医疗卫生领域不同事务类型的属性,考虑其适应行政或市场的特性,建议政府选择不同的方式履责。基于此论文结构分为三部分:公共卫生、职业健康、个人医疗,分析这三个方面不同的政府责任。 公共卫生方面。从公共卫生本身的属性与特点以及从公共卫生的现实实践而言,公共卫生是政府的主要责任所在。无论是公共卫生中的公共产品还是私人品,政府应当全力以赴负全责,政府应当基于维护民生、保障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仅以社会文明水平为限对公共卫生事务负责。从效率与公平的角度而言,政府应当建立秩序,保障公平并实现效率最大化。政府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对于公共卫生中的一些项目政府可以通过向市场购买为社会提供服务,当然具体哪些项目及采用何种方式要看其市场是否有效。 职业健康方面。单独把职业健康归于一类,是基于责任人与职业活动的经济特征。企业主及从业者在职业安全管理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职业健康现状不容乐观,政府对此类事务负有立法、监管的责任,应该在监管方面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 个人医疗方面。个人医疗方面,私人品的性质十分显著。毕竟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福利水平还没有达到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医疗的能力。从资源分配的角度,市场要比行政手段更有效率。政府最大的责任在于平衡市场、培育市场,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平衡是说政府根据其财力在医疗上的投入,要实现医疗服务市场的均衡化,让农村、西部、边远地区的人能得到医疗服务。培育是指均衡市场供求关系,例如,力所能及地提高需方购买服务的能力;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限制;加强医疗市场的管理。从而持久的有效地解决目前医疗市场上,供方独大造成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