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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中作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断,着重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一内容,并再次强调应将协商民主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方面加以发展,提出协商民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如何有效发挥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建立协商民主的长效保障机制,有序组织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对于提高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实效,扩大政协自身社会影响,体现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具有显著价值和作用,是基层政协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以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协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基层政协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一个中心(经济建设)、把握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履行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四大作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协调五大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具体职责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理性和前瞻性地力求对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保障等进行研究,综合运用观察研究法、文献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方法分析基层政协在履行职能、开展协商民主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进行思考,为科学有效地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实效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基层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实际运作和操作等进行研究,针对基层政协存在的协商制度不够健全、协商形式单一、协商范围不广、协商民主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出了增强协商民主意识、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创新协商形式、优化协商渠道、增强协商成果转化等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对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作用发挥、价值体现、自身作为以及对于推动和提高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有所帮助和参考。